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职责。

 

2.取消市级水产原(良)、苗种基地核准职责。

 

3.取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年度验收及三年总体验收职责。

 

4.取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批复职责。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2.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职责。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承接的职责

1.承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职责。

 

2.承接河道采砂审批职责。

 

3.承接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职责。

 

4.承接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5.承接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职责。

 

6.承接省下放到市级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投资和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及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南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申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督办查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以及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承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拟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跨县(区)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组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南阳市水资源公报;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组织推进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利风景区、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五)水土保持科。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负责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指导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灌溉试验站工作。

(七)科技与水产科(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申报、管理和转化工作。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监督管理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指导休闲渔业发展工作。

(八)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监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价格收费工作。

(九)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1名、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防汛抗旱督察专员2名、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组织协调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南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由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工程建成后运行的管理职责由市水利局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水利局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58 宛政办〔2015〕25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