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转变

承接的职责

(一)承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职责。

(二)承接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职责。

(三)承接人防工程使用审批职责。

(四)承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职责。

(五)承接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审查职责。

(六)承接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职责。

(七)承接省下放到市级人民防空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练演习。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六)负责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任务。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八)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部分的规划,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十)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二)负责对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征求意见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审查以及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指挥通信科。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演习;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专业训练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四)执法检查科。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置违法行为;承担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并纳于城市总体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人防办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53 宛政办〔2015〕20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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