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全市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3.加强现代农业建设。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对一筹两年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批准的职责。
2.承接省下放到市级农业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措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负责全市棉、菜、油、瓜、蚕、茶、麻、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生产布局等有关工作。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措施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措施建议。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措施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后勤事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措施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种子市场管理、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南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指导一村一品发展。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治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参与审核市有关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标准;协助查纠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农业部门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农业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承担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六)农业科(南阳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种植业发展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负责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植物品种管理、新品种保护、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负责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投入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牵头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南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休闲农业等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措施、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融合发展。制订全市国有农场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农场的生产、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场统计有关工作。
(九)经济作物科(市政府棉花生产办公室)。主管全市棉、菜、油、瓜、蚕、茶、麻、烟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布局、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棉花生产;贯彻上级棉花生产的方针、政策,制订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济作物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增加科技投入,掌握生产动态,实施增产措施;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相关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建议;组织农业项目申报,指导农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出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联系农业涉外事务。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处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农艺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相关分工。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省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市农业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市农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3.与市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4.与市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农业局 编制 规定 通知
N001-2015-000151 | 文 号宛政办〔2015〕18号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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