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2015年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宛文〔2010〕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宛政〔2011〕83号)精神,自2012年起,我市连续三年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纳入十项重点民生工程,3千多名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服务。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残疾儿童迫切的康复需求,使更多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市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助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推动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的宏伟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大力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情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为符合标准的1136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51名。其中:为2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25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发,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13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40名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75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25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14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领导,切实推动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检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审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要将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康复项目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各级残联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其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技术保障作用,参与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


(三)政策保障。在用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坚持普惠加特惠、特事特办的原则,逐步增加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提高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应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四)资金保障。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要充分利用好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展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工程实施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做好筛查。要广泛宣传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康复项目,更好地帮助残疾人。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筛查,确保家庭贫困、适合康复的患儿充分得到救助,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各县(区)及定点康复机构要建立完善、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机构设施,健全档案台账。


(四)强化职责,专款专用。建立责权清晰、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救助资金,各县(区)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五)及时总结,建立机制。要充分发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示范、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附件:2015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件:2015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doc

主题词:贫困残疾儿童 抢救性 康复工程 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249 宛政办〔2015〕5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6-1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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