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文化类社会团体设立审核职责。

 

2.取消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职责。

 

3.取消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审批职责。

 

4.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将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4.将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5.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外商)审批下放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6.将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职责下放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7.将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度检验。

 

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从事印刷经营的企业设立审批。

 

4.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5.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6.承接省下发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2.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3.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4.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5.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6.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反盗版侵权工作力度。

 

7.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8.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9.加强文物科技保护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负责南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出版物,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八)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报刊驻宛记者站,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风活动。


(九)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管理。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纠纷,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二)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网上行政和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行业人才培训,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宣传、联络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管理局机关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重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负责全市文广新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


(四)社会文化非遗科。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发展;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参与组织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艺术科。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市直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科研工作。


(六)文化产业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宣传贯彻文化市场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和美术品经营进行管理;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管理工作;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七)广电宣传管理科(总编室)。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具体指导所属电台、电视台的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局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广电事业管理科(科技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监管;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和新媒体的科技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发展;参与拟订辖区广电信息网络发展总体规划,拟订辖区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发展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验收;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差转台设备更新计划、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光缆有线电视规划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频率使用执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及科技奖励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监管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及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节目播出、传输、覆盖情况,发现和快速通报播出异态;组织制定并实施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标准化、计量检测。


(九)新闻出版(版权)科(南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出版业和印刷业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报纸、期刊、内部性资料的出版管理工作;承担并管理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申报工作;负责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审批、年度审验和印刷质量的监督;监督执行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农家书屋的规划、建设、实施及可持续发展利用;承担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软件市场、印刷复制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和网络监管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重大行动、专项治理以及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文物管理局(南阳市文物管理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协调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工作;拟订全市文物资源利用规划,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衍生产品研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红色旅游文物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文化产业园区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文物科技项目,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申报。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工)委书记1名、文物管理局局长1名(副处级)、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文物管理局副局长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事 市文广电新局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278 宛政办〔2015〕7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7-1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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