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南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职责。

 

2.取消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职责。

 

3.取消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下放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将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工作下放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3.承接省下放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局属大中专学校的党建工作;管理授权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订市属中专、高中招生计划,落实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等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舆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拟订市属中专、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编制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和教育专项经费、国内外教育贷款、赠援款;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科(南阳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指导办公室)。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性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组织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课程教科书,指导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指导等工作。


(六)基础教育二科。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措施和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市级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科。归口协调全市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协调管理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和函授机构;管理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九)师资培训科。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工作。


(十)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全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学校安全管理科。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南阳市招生办公室。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事 收教育局 编制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269 宛政办〔2015〕6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7-1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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