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联节 [2015]174 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 2015 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为促进工业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和节能产业的发展,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 2011 〕 127 号),现就组织申报 2015 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如有注册商标须提供);
(四)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产品);
(五)产品执行标准(如为国家标准不再提供);
(六)具备资质(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包括技术、安全、环保性能和节能指标);
(七)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八)获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CCC 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质量 / 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不需要认证的产品应提供依据证明;
(九)产品说明书、结构示意图、原理图、工艺流程图;
(十)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一)三个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十二)厂貌、产品及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二、申报程序
(一) 2015 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按照《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组织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节能产品,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可靠,产品节能技术水平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二)对于系列产品的申报,只认定有产品检测报告的产品。对往年认定已到期的产品,企业可重新申报 2015 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
(三)申报材料要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编制有页码的目录,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凡不按要求填报、装订的企业,各地不予申报。请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宏丽
联系电话: 0371-65507661
电子信箱: hngxtjn@163.com


附件
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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