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新野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制定的《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南阳市南水北调 中线一 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
(市水利局 市南水北调办 2015年6月30日)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供用水管理,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确定的我市各口门多年平均水量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76号)确定的我市分配水量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指标
省分配我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指标为39940万立方米,不含邓州市分配的水量指标和刁河引丹灌区涉及我市新野县引丹灌区的水量指标。
二、口门分配水量指标
南阳市中心城区分配水量指标为19490万立方米;镇平县分配水量指标为2000万立方米;新野县分配水量指标为6000万立方米;唐河县分配水量指标为6000万立方米;社旗县分配水量指标为2840万立方米;方城县分配水量指标为3610万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市水务集团,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年度可调水量和口门分配水量指标提出南阳市中心城区年度用水计划,并函告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各受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年度可调水量和口门分配水量指标提出本地年度用水计划,并报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
(二)市水利局要根据市水务集团和各县上报的年度用水计划,商市南水北调办提出全市年度用水计划,报省水利厅、南水北调办。
(三)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年度用水计划经水利部批准、省水利厅下达我市后,由市水利局下达受水县和市水务集团严格按计划执行。
主题词:南水北调 水量 分配方案 通知
N001-2015-000332 | 文 号宛政〔2015〕36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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