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统筹现代保险服务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满足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着力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实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人。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实现由保险大市向保险强市转变。

二、支持“三农”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障体系

(三)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组织协调、定价机制、制度建设等政策设计,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以农作物、畜牧、林业保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推广力度,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产粮大县投入,积极探索推进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整乡(镇)保险全覆盖、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健全保险支持畜牧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确保能繁母猪、奶牛和育肥猪等保险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探索适合林业行业管理特点和林木生长特点的保险模式,以商品林保险为重点,推进林业保险发展。鼓励发展蔬菜、畜禽、林果等市场有需求、政府给支持、经营可持续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完善农业保险查勘、定损、赔付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勘灾定损的专家数据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探索“小额信贷 保险”模式。

(四)加快涉农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南阳实际,积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支农惠农业务。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良种繁育基地、特色农业基地,优先纳入保险范围。

三、统筹发展城乡养老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产品,稳步发展理财型养老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实现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和养老保险有机结合。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健康保障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通过投资设立养老社区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六)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研究制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项行动计划。鼓励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加强对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和费用的保障。积极拓展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增值服务,促进商业保险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七)加大社会特殊群体风险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面向无养老保障人群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残疾人、留守老人及儿童等人群的普惠型保险业务,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四、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八)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新农合、城镇居民等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支持保险机构与民政救助、综合治理等公共服务对接,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九)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七大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平安南阳”保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加快推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实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全覆盖。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探索通过立法手段在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将保险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利用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保险机构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共同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洪涝、干旱、泥石流等大灾保险,提高我市抵御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五、加大保险招商力度,支持南阳经济建设

(十一)加强机构引进和资金运用。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制定出台保险机构及资金引进激励政策,大力引进域外保险公司及其中后台机构进驻,鼓励驻宛保险机构向总部争取项目资金,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积极推进保险机构总部与我市开展战略合作,深化保企对接合作机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理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切实做好项目推介对接工作。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十二)鼓励保险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大力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对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光电电子信息、生物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等我市特色主导产业风险的保障力度,扩大重点基础设施、新引进大项目等在建工程的承保面,为有序承接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十三)提升新兴产业风险保障水平。加快推动新兴产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南阳实际积极发展文化、旅游、货运、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保险业务,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投保门槛,全面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率。

(十四)推动保险参与城镇化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探索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项目建设。加强保险与家政、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发挥保险对养老、护理等多领域就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城镇化就业承载能力。

(十五)完善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小微企业保险发展的保障机制,鼓励探索支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有效模式,完善保险与银行、担保、租赁等行业多种合作模式,简化承保流程和操作手续,降低投保成本,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产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金融产品及相关企业股权,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资金支持。

七、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六)提升保险科学管理水平,强化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和市场行为管理,提高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维权等方面作用,完善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法治理销售误导、拖赔惜赔等理赔难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保险风险防范化解。深入开展全民保险教育和宣传工作,通过保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办保险宣传专题、专栏,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全面加强市场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紧扣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公安、司法、金融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合作机制,提升风险化解处置合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完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认真编制我市“十三五”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规划。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查处无店、无证、跨市经营保险的违规行为,严肃打击保险欺诈和政策性保险业务中的违法行为,推进反保险欺诈中心建设。

(十九)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在健康、养老等服务类公共产品领域,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支出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科技保险以及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要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中积极发挥引导作用,落实好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做好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市级财政补贴比例,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提供保费补贴,支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养老、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

(二十一)建立工作落实和督办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出台。市政府金融办、南阳保监分局、保险协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量化分解、责任落实、跟踪服务等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切实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doc

主题词:发展 保险 服务业 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45 宛政〔2015〕3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9-3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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