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7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实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高污染黄标车就地提前报废,对车辆转出本市的不予补贴;鼓励更新优于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三)分步限行,禁止转入。为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市区分阶段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新购或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的,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二、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1、《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71号,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之前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4、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详见附件5)。

 

5、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详见附件4)。报废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车辆所有人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提前淘汰年份的计算为强制淘汰日期减去终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含公交车);

 

2、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申请期限和补贴标准

(一)申请期限: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提前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四、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

(一)受理地点:由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抽调专人,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设立“一站式”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南区车驾管窗口),对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请实行联合办理。

(二)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下午5:00。

五、补贴申报程序

车辆淘汰以办理报废回收和注销手续为标准。符合黄标车提前淘汰条件并申请财政补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

(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辆所有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辆所有人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辆所有人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并提交《南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申领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分类补贴标准发放相应的补贴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告知理由。

六、职责分工

1、商务部门:审核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2、公安部门:审核车辆是否是本市范围内登记车辆,是否提前1年(含)以上报废,确认车辆已经注销登记和报废信息的真实性,排除属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或事故报废的车辆。严格审查并排除《方案》实施后,车辆转入本市及车辆所有人转移或变更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的申报补贴行为。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3、财政部门:审核车辆是否为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是否已享受过财政补贴,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4、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属于财政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七、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一)《南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表》(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联合服务窗口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携第三联原件供核对并留存);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后,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及相关原件留环保部门存档。

八、补贴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局指定账户。

(二)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三)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其他

(一)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协调处理。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服务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进行补贴。

附件:1.2015年南阳市社会黄标车提前淘汰分类补贴标准
2.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批发放流程图
3.南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表
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
5.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1.2015年南阳市社会黄标车提前淘汰分类补贴标准.xls

附件2.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批发放流程图.xls

附件3.南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xls

附件5.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xls

主题词:黄标车 淘汰 财政补贴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99 宛政办〔2015〕9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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