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参照省直单位作息时间调整情况,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至17时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8时至12时不变,下午上班时间为15时至18时。

二、实施范围

(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通知执行;

 

(二)各县(区),中央、省属驻宛单位和各企业、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学校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作息时间调整的组织实施,严格上下班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要做好与市直单位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相关便民服务单位和办事机构确需进一步调整作息时间的,需向经市政府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主题词:调整 作息时间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94 宛政办〔2015〕9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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