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文化强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老体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因此,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过度开发。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和弘扬。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符合南阳实际的较为健全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不断充实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做好对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和帮扶工作。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工作机制,使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有效传承弘扬,打造出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各县(区)要在前期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把档案资料编辑制作成电子文档和音像制品,创建基础数据库,为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区分轻重缓急,对以口头和行为传承为主,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优先抢救并建立档案;对年老体弱的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能技艺,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积极征集、妥善保管,可有偿征集并颁发捐赠、征集证书。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市、县两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和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进行项目传习活动。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和特定区域,实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在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乡村,开展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活动。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和利用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是一项具体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理论研究课题。要鼓励全市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专家学者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研究。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文化遗产日”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现有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积极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或在县(区)文化馆中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区,让社会充分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我市中小学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编入乡土特色教材,在广大青少年中普及推广。

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将合理开发利用摆到突出位置,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在开发中加强保护,在利用中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以镇平玉雕、烙画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技艺作为重点开发项目,推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优势产业。加快我市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充分利用内乡宛梆、大调曲子、板头曲、三弦书、盘古神话、镇平玉雕、方城石猴、西坪民歌、越调、皮影戏等资源,开发出能吸引旅游观光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剧目、节目),打造我市新的文化旅游品牌。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文广新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宗、旅游和外事侨务、体育、中医药管理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南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各级文化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各有关市直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建设,各县(区)都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中心。

(二)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及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捐赠和赞助,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力度。对不能切实履行职责的项目保护单位,要按程序予以变更;对保护不力的,要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建一支业务素质好、年龄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主题词: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87 宛政〔2015〕4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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