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2015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南阳市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完成1.7949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7543辆)。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在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2015年9月底前,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2015年年底前,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各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2016年6月底前,全市城区和县城区、建制镇及周边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并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无标车、黄标车进行处罚。

(二)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公安部门在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三)严格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全市范围内对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审验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监管机构,负责全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审核和运行监管,确保2015年年底前实施机动车尾气监测。

(五)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对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六)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黄标车回收拆解管理,对已淘汰的车辆必须交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移转买和私自进行拆解处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拼装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拼装车“黑窝点”、“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以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督导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主任,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保障措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淘汰黄标车工作负总责,要摸清底数,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力度,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研究制定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有关规定。市公安局负责核定全市“黄标车”的数量、信息和“黄标车”淘汰注销工作,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注销;制订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禁行区划定并指导各县完善限行政策;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核手续。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完善回收拆解设施,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报废车辆收购经营手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制定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协调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淘汰黄标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南阳市2015年度“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表

附 件


主题词:黄标车 淘汰 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88 宛政办〔2015〕8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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