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南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发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批准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措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性措施、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性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措施。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区)级政府(管委会)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措施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条例等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措施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措施;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措施及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措施;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局。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措施、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区)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预算执行局。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落实和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债务及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所联系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与环境资源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性措施;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城市建设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十三)税政科(条法科)。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条例等政策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企业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建议;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金融贸易科。负责商务、旅游、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措施和建议;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建议;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措施;拟订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六)国际科。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的申请、转贷(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等工作;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七)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八)绩效评价科。围绕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措施、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分财政重点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全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2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预算局局长、预算执行局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各1名均按副处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预算局副局长2名,预算执行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8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财政局 职责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442 宛政办〔2015〕11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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