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市内重点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将市农业资源区划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5.将散装水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承接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2.企业投资集中并网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3.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境桥梁、隧道项目核准职责。

 

4.5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职责。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核准职责。

 

6.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跨省辖市河流上的中型水库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7.垃圾热电项目核准职责。

 

8.河南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责。

 

9.承接省下放到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责,建立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经济运行调节协调机制,推进经济调节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2.加强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职责,研究拟订和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县区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度、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措施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有关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治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统筹平衡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建议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措施的制定实施,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考核评价等;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措施。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设进度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措施。


(十四)负责全市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


(十五)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措施。


(十六)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工作措施、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八)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十九)拟订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扶贫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的建议,推进建立约束、退出机制,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二十)参与拟订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贫困县、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


(二十一)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专题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南、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等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十三)指导全市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协调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承担全市扶贫开发技术、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开发系统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五)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的论证申报,指导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参与开展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二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

 

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统筹协调;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和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措施建议;承担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研判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态势,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措施;拟订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平衡涉及市财政建设资金的项目;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建议措施,引导民间资金方向,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研判相关发展趋势;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六)地区经济科。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协调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性措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综合研判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措施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城市发展科(南阳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中心城区组团式发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城乡一体化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九)工业发展办公室(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措施,研究提出综合性措施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措施,指导编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市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督查考核。


(十)基础产业科。研判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组织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综合研判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南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判相关发展趋势;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与就业收入分配科。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性措施;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社会资本进入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加强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推进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情况,研判相关发展趋势;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措施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措施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组织制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措施;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办公室。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六)设计审批科。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措施;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十七)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落实国家、省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判服务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测和分析全市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态势,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十九)口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查报批、建设运行协调工作,负责电子口岸、“无水港”建设管理、协调工作;推进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能源局(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省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市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措施,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二十一)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二)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政策法规;承担价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规划评价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调整的建议;组织编制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规划,参与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纲要的阶段性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价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地方性政策性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基础项目建设科。指导监督全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拟订扶贫开发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指导项目的招投标,组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


产业开发科。组织拟订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科技扶贫政策性措施和科技推广工作制度;指导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做好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扶贫的方针、政策;组织评审推荐扶贫龙头企业;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贷款项目贴息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贷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外资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外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外资项目的申报、论证,指导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资项目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及资金回收工作;参与开展国际间扶贫开发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


行业社会扶贫科(就业促进科)。负责全市行业和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市直各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投入措施,督促指导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扶贫搬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市搬迁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贫困县、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7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1名兼任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南阳市铁路航空办公室主任,均按正处级配备)、纪检组长1名;口岸办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工业发展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各1名(均按副处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29名(含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2名,能源局副局长2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2名,工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9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南阳市铁路航空办公室,为阶段性临时工作机构,挂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南阳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南阳铁路民航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南阳铁路航空运输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评估衔接沟通工作;负责铁路航空建设项目投融资、征地拆迁、建设协调等工作;跟踪、收集国内外铁路发展动态、信息,对口联系上级铁路管理部门。内设2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组;行政编制10名;任务完成后,机构撤销,人员返回原工作部门或另行调整安排,编制随人员去向进行调整。其中,主任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并提出规划体系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性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市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对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研究。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省分配我市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分配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发改委 职责 机构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440 宛政办〔2015〕10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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