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执行2009年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市土地市场发展呈下滑态势。为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招商引资竞争力,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执行2014年9月1日发布实施的《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恢复使用2009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基准地价。相对应的土地级别区域划分仍按2014年9月1日发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图执行。与此同时,着手开展调查研究,启动对基准地价的调整工作。

附件: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附件: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doc

主题词:南阳市 城区 基准地价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427 宛政〔2015〕6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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