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南阳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5-2016年)


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南阳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9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发〔2015〕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春两季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年度目标完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卧龙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西峡汉冶特钢区域实施冬、春两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其余县(区)实施全面防控。今年冬、春两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秸秆落叶及垃圾焚烧等5大类污染源。
(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各类建设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等)要全面落实“六全”标准要求,并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六全”标准要求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要实行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遇重污染天气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做好全市各类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工程渣土运输停止作业、各类建设工地停工措施,工地停工期间要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裸露地面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城市渣土运输等车辆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确保工地使用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有合法手续且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确保驶出工地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严实且车身洁净;市城管局要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输运砂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封闭物料和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12月15日前,市城管局会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提出检查方案并落实,联合卡口执法要实现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遏制城市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要实现“每天清扫、全天保湿、二天一冲”的工作目标,重点保障市区人民路、中州路、车站路、工业路、卧龙路、文化路、独山大道、仲景路、张衡路、范蠡路、滨河路、白河大道、长江路、新华路、孔明路、麒麟路、百里奚路、北京大道等路段,要加大投入,配齐配够车辆和人员。其中,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全天候控制城区道路扬尘,在对城市建成区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4.遏制市外道路交通扬尘。由市公路局负责加大对国道、省道清扫保洁力度,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对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对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重点路段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对有年度维修计划但未开工的路面破损严重道路,实施路面铺设砂石等临时性措施。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全天候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频次,路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二)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1.采取控煤减煤措施。一是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全面采取控煤措施,确保2015年煤炭使用比重同比降低5%;二是强化燃煤煤质管控,严禁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开展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11月底前,市中心城区56台燃煤锅炉要完成拆改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实施工业企业限排措施。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要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2015年12月-2016年3月,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以及有7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业主要污染物(烟尘、氮氧化物)要比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要求,由市工信委负责实施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按规定进行削减;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
2.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一是继续督促全市4家燃煤电厂、5家自备电厂和9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工业堆场进行全面规范整治,12月底前未完成堆场整治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二是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工业堆场进行规范化整治,同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所有涉气排放源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12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和G312、G207、G209、G311四条国道要全时段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市公安局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并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规定的无标车、黄标车进行处罚。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要求,由市公安局负责对影响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较大的人民路、中州路、车站路、工业路、卧龙路、文化路、独山大道、仲景路、张衡路、范蠡路、滨河路、白河大道、长江路、新华路、孔明路、北京大道等重点路段实施货运车辆分流,进一步减少主城区货车通行数量,降低交通扬尘污染;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动车除环保、安全、信访、抢险、应急及其他值班车辆外落实停驶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1.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油气回收改造进度。11月底前要按期完成省定3座油库、168辆油罐车和19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商务部门依程序收回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行政许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程序收回运营许可。新建加油站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完成全市餐饮门店油烟治理任务,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严禁露天烧烤。全面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露天烧烤及公共场所占道乱象,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1.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要继续落实好秸秆清运、处置工作,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开展日常生活中垃圾焚烧专项治理。通过落实责任,宣传入户等措施,及时制止居民垃圾焚烧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拆除蒲山区域违法生产的钙(灰)粉厂、石灰窑、石材加工厂等污染企业;严格西峡汉冶特钢公司环境监管,两个重点区域道路要加密清扫、洒水冲洗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确保两个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同比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西峡县政府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3天达到200(重度污染)以上,并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每周通报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各项整治任务开展,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将方案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工作会议制度。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市大气办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周对四区和10个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和公布,对连续3周排名垫底的县(区)相关负责人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市大气办定期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通报要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各县(区)以及各单位主要领导,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四是建立督查制度。建立专项督查组,每周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白天查和晚上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一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交办两次未整改到位的,约谈有关地方或单位主要领导,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五是建立考核制度。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实施专项考核验收,对未完成相关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六是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
(三)严格奖惩措施
采取“听、查、看、访、办”等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部门领导班子实施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党政纪处分。
(四)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建立“蓝天红黑榜”。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南阳广播电视台、南阳日报社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加强跟踪报道。对进展情况好的宣传学习,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增强责任单位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加快推进任务进展。二是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定人员、定监督范围,对露天烧烤、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污染、垃圾焚烧、交通扬尘、施工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督。

主题词:大气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6-0000007 宛政办〔2015〕11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1-2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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