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以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宛政〔2014〕50号)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扎实开展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责任主体普遍落实较好,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到位普遍较往年有很大提高,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半年观摩督查和年底专业检查综合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2015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宛城区等14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获得“通达杯”金杯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130万元;对获得银杯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70万元;对获得铜杯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40万元。根据宛政〔2014〕50号文件要求,上述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附 件


2015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一、“通达杯”金杯单位(4个)
宛城区政府
桐柏县政府
内乡县政府
卧龙区政府
二、“通达杯”银杯单位(3个)
南召县政府
社旗县政府
西峡县政府
三、“通达杯”铜杯单位(7个)
唐河县政府
淅川县政府
方城县政府
镇平县政府
新野县政府
官庄工区管委会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主题词:表彰 先进 决定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6-0000020 宛政〔2016〕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2-2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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