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有效应对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政策精神,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困难企业开展金融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范围
对全市中小困难企业实施分类帮扶。
(一)支持类。主业前景好、资金短期有压力。
(二)维持类。主业经营基本正常,但面临技术改造、转型转产、压减产能、新旧动能转换;或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资金链面临压力。
(三)重组类。面临资金风险,但有条件进行重组的企业。
(四)担保链类。涉及担保链条复杂、牵涉企业多、授信规模大的“担保链”;自身整体经营正常且有发展前景,但受意外突发事件影响、资金紧张或暂时性资金紧张,或由于过度投资或担保链风险传导导致资金紧张企业。
(五)退出类。资金链断裂,实际经营挽救无望的,或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帮扶工作先行在支持类企业中开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向维持类、重组类、担保链类、退出类全面铺开。
(一)对象确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申报、部门把关原则,建立帮扶困难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更新、有序扩容。第一批确定50家(暂列支持类),各县(区)3-4家,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各推荐一家,申报时间2016年3月25日—31日。6月底进行第一次更新,以后每3个月更新一次。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市金融办、工信委、银监局会同承办银行,在更新前15日内,对实际帮扶效果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继续列入支持类帮扶、转入其他类帮扶或退出。困难企业库进行有序扩容。
(二)工作流程。帮扶工作的开展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审。由县区政府组织工信部门和金融办,按照帮扶范围审核筛选(填报困难企业帮扶申请表),县区初审筛选企业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2)联审。市金融办、工信委对上报企业审核,确定进入困难企业库名单,同时推荐给市银行业协会。
(3)银企对接。市银行业协会组织银行机构与推荐的帮扶企业,进行深入对接,确定具体的帮扶对象。原承贷行愿意继续给予信贷支持的,由承贷额度多的担任主办银行,协同其他银行实施帮扶;没有原承贷行继续承办的企业,由新确定的承办行为主实施帮扶;对于符合银监部门实施的“债权委员会”制度的企业,直接按照“债权委员会”制度实施。
(4)跟踪落实。市银行业协会强化对承办行帮扶工作的联动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并督促实施;对帮扶情况及时汇总,建立动态工作台帐,全程跟踪问效,并及时向市工信委、银监局、金融办反馈。
(5)监督指导。市金融办、工信委负责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银监部门负责对各银行机构帮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担保支持。对入库的困难企业,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支持,担保额度优先保证,担保费率从低收取。
(二)帮助信贷周转。优先支持入库困难企业,运用市、县两级信贷周转资金池资金转贷、续贷。
(三)强化激励约束。对入库企业选择准确、帮扶成效好的县(区),在困难企业库批次更新时调增入库企业数。对帮扶工作积极主动,有效化解企业困难的银行机构,工作实绩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困难企业帮扶申请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主题词:开展 困难企业 金融帮扶 工作 通知
N001-2016-0000137 | 文 号宛政办〔2016〕1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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