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全力以赴实现南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现就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每年年初与市政府签订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全过程负责。

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式管理。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逐项目建立台账,按月(季)度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间节点任务、工程形象进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督导考核。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每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大项目办备案。对一季度开工和在建的重点项目,明确投资进度、每月需完成的工作量、计划新开工项目等,作为任务清单下达,月度进行考核通报。

建立重点项目分层次推进机制。对省重点项目和全市重大战略支撑项目实行市领导联系分包,强化“三专”(专题、专班、专案)推进,逐项目成立专班,每个专班吸收专家参与,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强力推进。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包推进,每旬深入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实地巡察。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包重点项目名单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大项目办。县(区)和市直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县(区)和市直单位负责推进落实。

建立重点项目问题排查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建立重点项目问题月报告制度。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省市重点项目从项目备案(审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拆迁清表、物探文探、修规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证等重要环节,逐一建立台账,进行问题排查梳理。属于县(区)能够协调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每月10日前,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大项目办。市政府大项目办每月对全市重点项目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解决方案,实行挂销号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

完善重点项目专题协调推进例会制度。市政府大项目办坚持每月巡回服务督导,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省重点项目和全市重大战略支撑项目由联系分包的市领导通过现场办公、召开专题协调会等方式协调解决。每季度市政府召开一次重点项目专题协调推进例会,研究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一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项目推进例会研究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问题,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问效。

二、完善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机制

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将新开工的重点项目全部纳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审批范围,逐项目列出需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台帐,开辟“绿色通道”,限期办结。建立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预审机制,按照重大项目联审联批“一章通一单清一费结”和“4426”运行机制要求,项目立项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为责任单位,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为责任单位,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等部门为责任单位,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为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完成。各县(区)要参照市相关要求,健全联审联批制度。

完善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提高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效率,强化对审批工作的监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新开工重点项目的备案(审批)、建设用地、环评、开工报告、规划选址等手续办理。

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联合开展重点项目外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项目建设中的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垄断工料等不法行为。县(区)政府(管委会)重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市政配套设施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压覆矿产、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耕地占补平衡、安置补偿、交叉建设等重大问题。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罚款。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南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警示约谈。市政府督查室、市“一改双优”办对扰乱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严格查处。

三、完善项目建设政策保障机制

落实项目建设有关扶持政策。对国家、省、市支持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只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决执行,防止政策棚架。

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律按照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列入政府收费管理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限额收取。

市、县(区)上报争取国家省政策性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专项基金以及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时,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上报、予以扶持。

刚性引进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在南阳工作期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专家,在享受国家、省规定待遇同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专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被评为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专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或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医疗、住房、金融服务等政策按照《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宛发〔2015〕19号)及15个配套实施办法执行。

省重点项目和中心城区重点工业项目根据规划建筑面积,一层按4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配套费,超过8米的单层厂房,容积率可按两层计算,城市配套费应按一层收取;二层按2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配套费,三层及以上不缴纳城市配套费。

四、完善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机制

优先配置土地资源。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中心城区预留的用地指标实行统一调配,重点用于急需落地开工的重大战略支撑项目;对省重点项目用地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对当年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申请力争在上半年前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新上项目用地实行点供。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着力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

优先保障环境容量。坚持实行环境总量指标“预算制度”,市环保局对重点项目所需的环境总量指标进行平衡测算,并分解到相应的县(区),保障重点项目的环境总量指标。

优先保障建设资金。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贴息资金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完善银企合作机制。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每年联合举办2次重点项目银企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批重点项目。继续通过筹措资金、组织企业互助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壮大缓释资金池规模,着力解决好企业贷款周转难题。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优先对重点项目进行担保。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扩大周转资金池规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拒贷,帮助企业缓解暂时资金困难,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支持重点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运用以相关受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进一步扩大信贷融资规模。

五、完善重点项目监管机制

完善重点项目稽察制度。按照《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对重点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全过程稽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加强重点项目督导。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月通报、季督查、季排序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一改双优”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市政府大项目办每月对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开竣工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程进度、外部环境等问题,市政府大项目办通过督办函、提醒函等形式,对责任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大项目办每季度对重抓重推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在媒体上通报排序。

建立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机制。完善重点项目考核制度,将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县(区)年度绩效考核。对重点项目建设中推进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并在项目建设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对重点项目建设中服务保障得力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以及服务保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创立市直单位和六区同功同责机制。

建立重点项目退出机制。对由于各种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迟缓的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完成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于节点控制计划的续建项目,经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要素资源无法收回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等额扣除项目所在县(区)下年度相关要素资源配置指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主题词:完善 项目建设 机制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6-0000178 宛政办〔2016〕2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5-1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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