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卧龙区人民政府、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2016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在市中心城区每年建设10所左右中小学校,逐步解决“超大班额”、“大班额”问题,特制定2016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统筹规划、多元筹资、重在落实”的原则,以落实《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2-2020年)》为主轴,加快中心城区学校建设步伐,努力扩大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着力构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教育需求的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建设任务

2016年,市中心城区计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5所(新建6所、改扩建9所),新增学位22350个。其中:卧龙区4所,新增学位6700个;宛城区3所,新增学位6200个;高新区2所,新增学位1800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所,新增学位4050个;市直3所,新增学位3600个。具体如下:

(一)新建学校(6所)

宛城区(2所)

1.市第十三学校中学部。位于两相路与邓禹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64亩,规划规模为36班,新建校舍面积约14310平方米,增加学位1800个。

2.市第二十四小学。位于汉冶路以北,A9路以西规划用地44.22亩,实际用地23.89亩,规划规模为48班,新建校舍面积约13020平方米,增加学位2400个。

卧龙区(1所)

3.市第五十六学校(大屯学校)。位于三号路以北,一中路以西,北环路以南,新东路以东。规划征地162亩(含代征路、绿化带),规划规模为7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校舍46000平方米,一期新建校舍18240平方米,共增加学位3300个。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所)

4.市第二十四中学。位于机场北三路以北,机场北四路以南,长江西一路以东,一分干渠以西。规划征地71.23亩,规划规模为48班,新建校舍32780平方米,增加学位2400个。

高新区(2所)

5.明山路小学。学校占地15亩,规划规模为36班,新建校舍13900平方米,增加学位1800个。

6.飞翔学校(民办学校)。位于高新区三号路与明山路交汇处,占地45亩,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规划幼儿园18班、小学部36班、初中部18班,共72班。一期建设小学部,校舍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资金自筹)

(二)改扩建学校(9所)

卧龙区(3所)

1.市第十四小学。现有36个教学班。规划新建综合教学楼6000平方米,新增学位1200个。

2.市第二十一学校西校区。现占地15亩,12个教学班。规划新建教学楼2880平方米,新增学位1200个。同时规划在校园东侧征地22.75亩。

3.市第十八小学。现占地5亩,16个教学班。结合城中村改造再扩征教育用地5.4亩,规划新建教学楼7000平方米,新增学位1000个。

宛城区(1所)

4.市第十九中学。位于独山大道中段,现占地29亩,36个教学班。新建教学楼约9300平方米,增加学位2000个。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所)

5.市第三小学。现占地12.6亩,27个教学班。规划拆除现有危旧教学楼,新建教学楼7700平方米,增加学位450个。

6.市第二十三中学。现占地70亩,40个教学班。规划规模为54班,新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2500平方米,增加学位1200个。

市直(3所)

7.市第五高中。现占地100亩,117个教学班。规划建设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9650平方米,增加学位2400个。

8.市第十三中北校区改扩建二期工程。现占地78亩,28个教学班。规划建设报告厅、风雨操场一栋,建筑面积约7752平方米。9.市第二高中。现占地70亩,90个教学班。规划建设综合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增加学位1200个。

(三)配套建设任务

1.市第二十二中学。道路、房屋维修、绿化美化、消防设施、管网建设。

2.市实验中学。西讲堂、校后东西教学楼维修。

3.市第十三中北校区。围墙修缮、消防设施、绿化美化、管网建设、道路、操场改造、房屋维修。

4.市第五高中。道路、管网建设、房屋维修、绿化美化、消防设施。

5.市第十三中校本部。学校操场维修,管网建设。

三、责任主体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除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建设、管理与发展外,卧龙区、宛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校建设、管理与发展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程志明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原永胜、副市长郑茂杰、副市长刘树华为副组长,市教育、财政、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卧龙区、宛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政府调研员张伟、市教育局局长张清范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学校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强力推进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工作。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主体责任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学校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市财政要加大对中心城区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对纳入2016年建设任务的区属学校建设项目,市财政按每平方米1200元补助,补助范围限于教学用房建设。征地费用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标准,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由市、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教体局联合行文向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提出建设补助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依据市教育局出具的进度意见下达指标文件,由区财政负责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开工建设拨付应补助资金总额的40%,主体完工后再拨付40%,剩余部分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拨付。市属学校资金拨付比例参照执行,由市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单位。中小学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工程管理

卧龙区、宛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严把进度关,规范操作关和建筑质量关。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把每个项目建成安全工程、精品工程。新建、改扩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学校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卧龙区、宛城区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审查把关,并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

对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评价体系。各区(管委会)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资金投入、整改落实等情况。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教育、住建、质检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督导检查和目标过程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工程建设进度,每三个月观摩一次,半年评比一次,并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不履行职责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落实相关政策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学校建设所需相关手续。落实好省、市有关减免中小学建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市政府审定的所有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征用地和校舍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市级及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墙改费、绿化费等予以减免;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规划测绘费、规划服务费和咨询费、图纸审查费、抗震评价费、避雷检测费、土地勘测定界费、文物勘探费、环保评价费等服务性收费,按半价收取。

 

主题词:中小学校 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6-0000165 宛政〔2016〕1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5-1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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