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职责。

2.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3.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经纪人执业证书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南阳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三)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四)公平交易科。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注册登记科。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在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应用工作。组织实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南阳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

(十二)财务科。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三)审计科。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机构6个:1.办公室;2.案件审理科;3.经济检查一大队;4.经济检查二大队;5.经济检查三大队;6.网络市场监管大队。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中层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经济检查机构的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会同相关科室协调跨区域案件的办理;承办市政府、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中心更名为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卧龙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卧龙分局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接管理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各设置内设机构9个:1.办公室(财务股);2.法制股;3.注册登记股;4.监督管理股;5.消费者权益保护股;6.人事教育股(监察室);7.市场规范管理股;8.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9.经济检查大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卧龙分局行政编制均为22名,各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其中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接管理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机构4个:1.办公室;2.注册登记科(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3.监督管理科;4.经济检查大队。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油田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油田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接管理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机构4个:1.办公室;2.注册登记科(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3.监督管理科;4.经济检查大队。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接管理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1.办公室;2.注册登记股(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3.监督管理股;4.经济检查大队。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其中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

(八)工商行政管理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各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工商行政管理所按《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行使职责。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工商所管辖范围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鸭河工区工商所管辖范围为鸭河工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下设11个工商所:1.房地产市场工商所;2.特种行业工商所;3.运输市场工商所;4.中心市场工商所;5.滨河工商所;6.车站工商所;7.新华商城工商所;8.建筑建材市场工商所;9.医药市场工商所;10.三里桥市场工商所;11.鸭河工区工商所。行政编制共117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油田分局下设2个工商所:1.官庄工商所;2.五一工商所。行政编制共14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下设3个工商所:1.百里奚工商所;2.张衡工商所;3.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工商所。行政编制共21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卧龙分局下设11个工商所:1.蒲山工商所;2.石桥工商所;3.龙兴工商所;4.安皋工商所;5.英庄工商所;6.潦河工商所;7.梅溪工商所;8.建西工商所;9.卧龙工商所;10.新西工商所;11.靳岗工商所。行政编制共139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下设11个工商所:1.溧河工商所;2.黄台岗工商所;3.汉冢工商所;4.茶庵工商所;5.东关工商所;6.环东工商所;7.环城工商所;8.新华工商所;9.新店工商所;10.白河工商所;11.河南工商所。行政编制共129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工商局 职责 机构 人员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6-0000182 宛政办〔2016〕3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5-2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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