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化建设战略纲要》(豫发〔2015〕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平衡发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不断改善供养条件;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将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对其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应当优先给予救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配套措施,与其他托底性保障制度相衔接,执行省出台的调整办法和调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所用水、电、气、暖、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和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等费用。
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等优惠政策。
(三)落实好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落实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就业无房残疾职工、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残疾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实物配租、配售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按残疾人等级和实际困难情况,提供楼层适宜的保障性住房。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到2017年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修缮户的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帮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他们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残联〔2014〕105号)。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到2020年,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
全面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按照规定比例设定和预留出残疾人的岗位,提出招录计划。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录用。
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足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
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基地和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培育扶持力度,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孵化服务,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文化创业试点,鼓励扶持具有特殊才能的残疾人通过文化创业增收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资金、设备、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的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托养机构广泛开展辅助性就业工作,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门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全部安排残疾人就业。
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待国家、省出台有关具体规定规范后执行。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并将扶持质量列为重点考核指标。
扶贫项目和资金投入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倾斜支持。认真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
积极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切实保障残疾人在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收益。
继续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广泛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及电子商务知识等培训。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监察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窗口和各功能室建设,完善机构职能,实现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继续推行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位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对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可以按规定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予以补贴。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的用工行为。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尊严。开展残疾人的普法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的能力。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一)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我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致残风险的监测,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起残疾报告制度。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建立救助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经费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通过政府项目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技术指导队伍建设。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市、县级康复机构购置必要的康复服务车,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巡回流动服务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落实好《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及后续行动。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认真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
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学校招生规模,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要积极拓展专业方向和服务功能,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可根据地方条件逐步提高。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障人员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针对残疾考生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创造条件为农家书屋、社区活动室配备盲文书籍、大字版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艺术创作、文化展示、艺术汇演等活动。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扶持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将残疾人体育健身作为全民体育健身重点,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全民健身场所,普遍开展残疾人健身项目。各县区重点培育建设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体育器材,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广泛开展群体性体育健身活动。
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参赛和有关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
贯彻落实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康复、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
加大现有规定落实和督导力度,建立“一事一议”专项督查督导机制,把刚性规定逐步落到实处。
积极开展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救助政策。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构建法律助残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活动。
畅通残疾人信访工作渠道,落实残疾人信访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排查机制。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搭建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管理系统,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
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设并不断完善全市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对持证残疾人人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残疾人状况监测和研究分析。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
五、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服务残疾人的基本条件。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把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专项建设规划,并增加各类专业器材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以中央补助项目为带动,参照我市现行同类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基层社区(村)、残疾人密集的机构和单位,建立残疾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康复普及读物等。
(二)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严格监管。
各级机关、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街道社区办事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公共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无障碍改造。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扩大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及数量,加大资料改造补贴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执行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开展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的无障碍网站达标建设工作,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
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设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市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栏目,逐步推进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的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建立聋人、盲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设置聋人报案信息设施。
逐步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达到无障碍设施标准,方便残疾人乘坐。推进公共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和市场推动作用,调动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慈善事业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慈善事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落实针对残疾人慈善福利事业捐赠的优惠政策。
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社会慈善资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慈善事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在税收、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加强“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就业培训等机构和设施。
研究建立社会公众诚信评价机制,设立诚信档案,引导树立参与慈善光荣的社会良好风尚。把助残捐赠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助残慈善事业新常态。加强对助残慈善福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慈善资金专款专用。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健全完善志愿助残服务的招募登记、管理培训、等级评定、服务评价和激励回馈机制。健全市、县、乡、村4级志愿助残队伍,加强助残志愿者专业技能培训。
深入推进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帮扶结对”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打造社区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品牌。
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助残组织发展,推动基层助残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交流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多元化服务供给模式。
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放宽残疾人服务业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鉴定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
(四)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培训、就业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争取探索创新一套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一批制度、孵化一批急需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一批品牌项目。
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扶持,加大投入,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统筹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职责,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各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残联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各地要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确定实施主体,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所需资金,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建立投入稳步增长机制。要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民生项目的支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类宣传媒体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宣传树立优秀残疾人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宣传扶残助残好人好事,引导社会各界关爱帮助残疾人。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6年6月24日
主题词:推进 残疾人 小康进程 实施意见
N001-2016-0000282 | 文 号宛政〔2016〕3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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