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4日


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措施,调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中的各县区政府(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完成重点工作的实际效果为评价依据,按照本办法制定的考核方式,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主要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重点工作(包括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的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任务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点事项等)完成情况。

(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五条 为保证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确需调整的,需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工作任务难以实现的;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任务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工作分为日常监控、季度评估、年终考核三个环节,着力构建从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的制定到执行、监控、考核、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一)日常监控。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动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定期召开督办会议,组织督查活动,监控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难以推进的事项提交市大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各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对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自我督查。

(二)季度评估。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市长办、电子政务办每季度对各单位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评估进度效果,提出预警意见,指导督促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同时将进展滞后的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或拟问责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启动高位督查或提交监察部门追责问效。

(三)年终考核。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照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进行自评,然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章  年终考核办法


第七条 县区年终考核综合得分=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得分50% 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4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得分8% 加减分

(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主要考核3大类11项指标(具体指标设置详见附件)。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考核指标数据的采集、核准、汇总等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科技局、人社局、环保局等监控部门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提交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单位,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牵头单位对照《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任务分解,对县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计单项100分、80分、60分、0-50分,再按42%折算出实际得分。为避免评定中的人为因素,减少名次上的重叠,对完成事项只能确定为优秀、良好档次;对未完成事项只能确定为一般、差档次。牵头单位评定结果后上报市政府目标办。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市政府办依据《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考核。

第八条 市直有关单位年终考核

综合得分=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80% 市政府领导评价得分1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得分8% 加减分

(一)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依据《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确定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由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市长办负责对市直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标准分为完成、未完成两个档次。计算办法是:1.完成率(即努力程度),占权重60%。

完成率=完成任务数/总任务数2.完成质量(即工作落实的成效),占权重20%。

完成质量得分,即对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度和效果进行差异化评分。对完成事项,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两个档次评分;对未完成事项,按照80分、60分、0-50分三个档次评分。牵头单位考核由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负责;责任单位考核由牵头单位初评后,结果上报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最终认定。3.贡献度(即承担的工作量),占权重20%。

按照任务数进行排名,单项工作牵头单位计1个任务数,责任单位计0.5个任务数。总任务数排名第一的计2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

合计分=完成率得分 完成质量得分 贡献度得分。

(二)市政府领导评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市直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评定,优秀得100分、良好得90分、一般得80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市政府办依据《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考核。

第九条 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因素:上述考核工作获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单项加2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单项加1分;获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单项加0.5分。凡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层级表彰的按最高层级加分。加分累计最高的为第一名,以5分权重(未超过5分,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其他按占第一名的比例折算计分。加分事项佐证材料报市政府目标办。

(二)减分因素:

1.县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安监局监控)、重特大群体事件(市公安局监控)、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监控)、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监控)、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故(市国土局监控)的,重大事件事故每项扣减5-7分,发生特大事件事故一票否决。扣分事项由相关监控单位负责收集认定后,汇总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

2.重点工作受到市政府督查室或市大督查办公室通报批评,每个事项每次扣减0.5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个事项扣1-3分。上述扣分事项由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负责收集认定。

3.惩戒事项。牵头单位不按要求履行牵头职责、未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及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扣减牵头单位1-3分,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或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县区考核结果按照12个县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4个功能区(以下简称4个区)分组排名。

(二)对12个县区的前3名、4个区的第1名和市直单位的前10名授予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通报嘉奖和奖金奖励,奖金额度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市直先进单位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连续三年评定为“市政府重点工作先进单位”,市政府给单位集体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记三等功一次。

(三)对12个县区的后2名、4个区的最后1名和市直单位的后3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对班子集体进行警示谈话;相应降低市直后进单位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

(四)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备案,作为考核干部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和优秀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考核中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市统计局及相关监控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设置
2.县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说明

附件2

县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说明

1.对县区实行季度预警和年度考核。

2.对二三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等发展类、民生类指标,不设目标值,对指标完成情况直接进行数据采集、核准,对各项指标的总量及增速(提高百分点)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分别计算出县区的绝对量指数和发展指数。然后按发展指数占70%和绝对量指数占30%计算综合指数。综合指数最大者计满分,其他按占最大指数的比例折算计分。

3.对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标设目标值,对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指标,得分为权重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出量化得分。

4.对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达标率等指标设目标值,对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指标,得分为权重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指标,以目标值为基准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出量化得分,按分值的二分之一计分。

 

附件:1.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设置.pdf

主题词:市政府 重点工作 考核评价 办法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6-0000409 宛政〔2016〕3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8-1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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