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乡镇扑救火灾能力,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切实解决目前我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滞后,力量薄弱且人员不固定、装备简陋且落后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城镇消防队站规划建设的通知》(公消〔2016〕12号)精神,以及年初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我市应新建34个乡镇专职消防队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80个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市180个需补助的乡镇,每年按30个乡镇(见附表)给予补助,每乡镇补助资金10万元,分6年补助完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县区乡镇补助对象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资金筹措
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和上级财政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市、县(区)、乡镇三级保障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市政府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乡镇购置消防车辆、器材及营房建设等,不足部分由县区、乡镇政府自筹解决;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招收合同制队员,并将队员工资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三、建设标准
营房建设、装备和人员配置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各级公安、财政、规划、国土、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指导,严格管理。县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训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习、检查考核、业务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水平和作战能力。
(三)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各县区要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硬件建设,积极改善消防队的办公、训练、生活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要按照标准落实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车辆,切实保障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专职消防队员原则上在所属乡镇范围内招收,确保队员相对稳定。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县区、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建立专项账户,全县统一发放工资。要依法依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根据当地经济增长情况,适时提高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妥善解决好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
附件:2016-2021年各县区补助乡镇名额分配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主题词:推进 乡镇 专职消防队 建设 工作 通知
N001-2016-0000480 | 文 号宛政办〔2016〕66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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