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筑工地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使用工作) 年度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发改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经研究,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筑工地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使用工作)年度考核细则》,现印发给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日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筑工地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使用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豫政办〔2016〕115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 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宛政办〔2016〕51号 )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各 县、区 政府 ( 管委会 ) 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情况的年度考核。
     2、指标分值。按照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总分100分进行考核。第五项“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共12分,其中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使用(4分)。
     3、工作要求。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应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4、计分方法。

(1) 完成年度散装水泥任务指标计1分。

(2) 制定出台本地预拌砂浆使用管理文件;成立两个“禁止”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计1分。

(3)按照职能对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联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计1分。

(4)随机抽查工地,合格率达到80%以上计1分;合格率达到60%以上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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