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河流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南阳市河流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南阳市各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市出境水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五水共治的意见》(宛发〔2016〕13号)要求,按照各县区所承担的责任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价标准
全市各县区所承担的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评价标准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
二、断面设置
(一)市控地表水断面
市控地表水断面分为考核断面和监控断面,考核断面水质情况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环保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定期通报、实施奖惩。监控断面水质作为监控河流、湖库水质状况的重要依据,暂不参与考核奖惩。
1.潘河夏河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社旗县、方城县共同采样,社旗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方城县出境水水质。
2.王岗断面(长江水系,唐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唐河县、社旗县共同采样,唐河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社旗县出境水水质。
3.东贾营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毗河、饶良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唐河县、社旗县共同采样,唐河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社旗县出境水水质。
4.涧岭店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泌阳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唐河县采样、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驻马店市泌阳河来水水质。
5.傅凹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三夹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桐柏县、唐河县共同采样,桐柏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唐河县三夹河入唐河水质。
6.王湾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泌阳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社旗县、唐河县共同采样,社旗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唐河县泌阳河入唐河水质。
7.郭滩镇唐河大桥断面(长江水系,唐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市环境监测站、唐河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唐河县唐河、涧河交汇前唐河水质。
8.涧河马庄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涧河),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唐河县、官庄工区共同采样,唐河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上游官庄工区出境水水质。
9.江河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三夹河小江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唐河县采样、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小江河入三夹河水质。
10.裴庄薛营桥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桐河),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唐河县、宛城区共同采样,唐河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宛城区出境水水质。
11.平氏断面(长江水系,唐河支流鸿仪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唐河县、桐柏县共同采样,唐河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桐柏县出境水水质。
12.梅湾断面(长江水系,唐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唐河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唐河县出境水水质。
13.桂岭观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黄鸭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南召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南召县入库前水质。
14.安庄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鸭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南召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南召县入库前水质。
15.杜庄断面(长江水系,白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南召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南召县入库前水质。
16.白河丁家坟断面(长江水系,白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鸭河工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鸭河工区出境水水质。
17.鸭河口水库库中心断面(长江水系,鸭河口水库),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监控鸭河口水库水质。
18.鸭河口水库坝下断面(长江水系,白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鸭河工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鸭河口水库出水水质。
19.瓦店断面(长江水系,白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白河南阳市区出水水质。
20.盆窑断面(长江水系,白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监控白河入市区前水质。
21.泗水河入白河口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卧龙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卧龙区泗水河入白河口水质。
22.溧河桥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新野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新野县出境水水质。
23.大红渠断面(长江水系,湍河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新野县、邓州市共同采样,新野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邓州市出境水水质。
24.怀乡桥断面(长江水系,湍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内乡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湍河水质。
25.内乡大桥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湍河),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邓州市、内乡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内乡县出境水水质。
26.汲滩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湍河),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邓州市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邓州市出境水水质。
27.田寨断面(长江水系,湍河支流赵河),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邓州市、镇平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镇平县出境水水质。
28.唐王桥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刁河),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邓州市、淅川县共同采样,考核淅川县出境水水质。
29.刁河堂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刁河),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新野县、邓州市共同采样,新野县送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邓州市出境水水质。
30.翟湾断面(长江水系,白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新野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白河出境水水质。
31.新甸铺断面(长江水系,白河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监控白河出境水水质。
32.淮河桥断面(淮河水系,淮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桐柏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桐柏县出境水水质。
33.牛湾断面(淮河水系,淮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桐柏县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考核桐柏县出境水水质。
34.张营断面(长江水系,老鹳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淅川县共同采样,考核淅川县入库水质。
35.西峡水文站断面(长江水系,老鹳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淅川县、西峡县共同采样,淅川县送样,考核西峡县出境水水质。
36.丹江史家湾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37.淇河高湾断面(长江水系,丹江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38.淇河西坪大桥断面(长江水系,丹江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库区淇河入库前水质。
39.淇河上河断面(长江水系,丹江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与三门峡市环境监测站共同采样,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分析,监控三门峡市卢氏县来水水质。
40.丁河封湾断面(长江水系,老灌河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41.老灌河三道河断面(长江水系,老灌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与三门峡市环境监测站共同采样,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分析,监控三门峡市卢氏县来水水质。
42.老灌河杨河断面(长江水系,老灌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库区上游来水水质。
43.老灌河许营断面(长江水系,老灌河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库区上游来水水质。
44.蛇尾河东台子断面(长江水系,老灌河支流蛇尾河),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库区上游来水水质。
45.丹江口水库宋岗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46.丹江口水库五龙泉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与湖北省十堰市环境监测站共同采样,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分析,监控湖北省汉江来水水质。
47.丹江口水库党子口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48.丹江口水库黑鸡嘴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49.丹江口水库土门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50.丹江口水库曹湾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51.丹江口水库陶岔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采样、分析,监控丹江口库区水质。
52.淅川滔河断面(长江水系,丹江支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与湖北省十堰市环境监测站共同采样,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分析,监控湖北省来水水质。
53.丹江荆紫关断面(长江水系,丹江干流),水质规划类别Ⅱ类,由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和陕西省商洛市共同采样,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负责分析,监控陕西省来水水质。
(二)城市内河断面
市中心城区内河监测情况作为考核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河长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定期通报公示,年终评比奖惩。各县内河监测由各县环保局自行安排,监测点位和断面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境监测站不定期抽查监测,通报公布。
1.邕河两相东路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宛城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上游邕河来水水质。
2.邕河滨河路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和宛城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邕河宛城区段水质。
3.汉城河卧龙区玉恒植物园南边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高新区、卧龙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卧龙区西汉城河上游水质。
4.汉城河顺安检测线东隔墙夹道向北200米处小漫水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高新区、卧龙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卧龙区东汉城河上游水质。
5.汉城河范蠡东路东桥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卧龙区、高新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高新区东汉城河上游水质。
6.汉城河范蠡东路西桥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卧龙区、高新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高新区西汉城河上游水质。
7.温凉河仲景北路(南阳市旧车交易市场旁边)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高新区、卧龙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卧龙区温凉河上游水质。
8.温凉河张衡中路市房管局东边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宛城区、高新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高新区温凉河水质。
9.温凉河中州东路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宛城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宛城区温凉河水质。
10.梅溪河车站路与张衡中路交叉口(刘庄农贸市场移动发射塔对面)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卧龙区、高新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高新区梅溪河上游水质。
11.梅三汇断面(中达路梅三汇桥北)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卧龙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卧龙区梅溪河、三里河交汇后水质。
12.三里河张衡西路罗洼水库坝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卧龙区、高新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高新区罗湾水库出水水质。
13.十二里河光武西路窑湾西北交汇口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Ⅲ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高新区、卧龙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卧龙区十二里河上游水质。
14.十二里河卧龙路师院西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卧龙区、高新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高新区十二里河中段水质。
15.十二里河车站南路金牛彩印西桥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卧龙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卧龙区十二里河下游入白河水质。
16.护城河中州东路小寨门琉璃桥下西(汇入温凉河前)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Ⅴ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宛城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宛城区入温凉河前水质。
17.溧河经十路六院东边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溧河上游水质。
18.溧河独山大道南路天泉洗浴中心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高新区溧河中段水质。
19.溧河连阴庄干渠水闸下南400米处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宛城区、高新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宛城区溧河中段水质。
20.溧河钦田村新修公路桥下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Ⅳ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同采样,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析,监控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溧河入白河前水质。
21.景庄渡口断面,水质规划类别Ⅴ类,由南阳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
三、监测项目
(一)市控地表水断面:水温、流量、pH、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涉及水库的加测叶绿素a和水位。涉及丹江口水库及汇水区河流的断面,其监测因子按国家和省环保厅下达的任务执行。
(二)城市内河断面: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景庄渡口断面加测石油类。
四、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
(一)市控地表水断面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每月一次,要求每月1—3日采、送样(遇节假日可顺延),交市环境监测站和渠首监测应急中心分析。
(二)市中心城区城市内河断面监测频次和时间。每季度一次,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周采、送样,交市环境监测站分析。各县内河监测频次和时间参照执行。
(三)河流断流,无法监测时,由监测单位拍摄现场照片,上传至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断面当月或当季度不监测。
五、监测结果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市控断面每月、内河断面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同步上报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数据清晰、完整,以邮戳和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二)相关要求。监测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量保证措施,每批次测明、密码质控样,并加测10%的平行控制样。监测要公证、真实、准确,坚决杜绝上报虚假和不合格数据现象;对不按时上报监测结果的县区,采取通报批评、扣减目标分、行政追责等处罚措施。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组织市环境监测站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有关断面进行验证性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对各县的主要考核依据。
六、监测结果运用
(一)建立生态扣款机制
(1)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断面水质目标,市控断面每月监测通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考核因子按单因子评价落实扣款,超标1倍以内的,对相关县区政府财政一次性扣款10万元;超标1倍以上的,以10万元为基数乘以超标倍数,并将扣款基数一并计入(上述扣款数额统筹考虑枯水季节生态流量及上下游贡献率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县区按照扣款额上缴到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工行南阳分行营业部1714029029064000919)。
(2)对市控断面三项主要考核因子连续两个月超标的,除实施财政扣款外,对相关县区政府进行公开约谈,连续三个月超标的,对相关县区进行区域限批,并启动问责程序。
(3)市控断面其他考核因子以及内河监测断面监测因子超标的,实施预警、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等处罚措施。
(二)建立生态奖励机制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断面水质目标,全年水质考核因子年均值优于水质目标要求,且水质规划类别比水质目标类别改善提升的,如从Ⅳ类改善至Ⅲ类,一个断面奖励100万元,300万封顶。
主办:市环境保护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主题词:河流监测 工作 方案 通知
N001-2017-0000063 | 文 号宛政办〔2017〕12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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