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南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2项制度,《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南阳段)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阳市唐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阳市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阳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阳市城市内河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和《南阳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8个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南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防范水污染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为统领,坚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权责明晰、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为主线,以统一监测体系、统一水量调配、统一信息共享为基础,以统一规范治理和统一环境监管为重点,以统一应急预警和统一联动执法为手段,以加强督导、定期会商、完善督查评估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公众监督为保障,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七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全流域、跨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应急响应、协同联动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监测体系。建立监测管理体系。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跨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出境水质和重点污染源日常监测,实行流域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加强与跨界省、市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水质同步监测,严密监控河流跨界断面的水质和水量,分清上下游、左右岸的治污责任。市环保部门会同市水利部门负责共同制定流域统一监测方法,统筹水质监测点位和水文监测站点的位置设置,实现环保和水利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的统筹衔接;时刻关注我市与湖北省、陕西省跨省界河流以及与驻马店市、三门峡市、邓州市跨市界河流水质情况。
加强常规性和应急性监测。市环保部门负责完善统一全市常规性和应急性水质监测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快实施流域内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二)统一水量调配。努力改善水环境流量。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加大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主要河流的水环境流量,优先改善丹江、白河、唐河、淮河等主要河流的水环境流量。
统筹水量调度。市水利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加强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间。
(三)统一信息共享。构建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市环保和水利部门会同各县(区)制定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南阳市水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监测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污染事故信息、水污染治理技术信息、相关政策信息等跨界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四)统一规范治理。统筹区域污染治理。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制定区域印染、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6﹞27号)为统领,逐步完成县(区)城市建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方案;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环保部门配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我市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水环境污染风险;市畜牧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科学合理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
深化跨界重点河流环境整治。市环保部门会同市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上下游联动治污”原则,加强对丹江口库区、白河、唐河、泌阳河、淮河、湍河等跨界河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对主要污染河段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恢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统一环境监管。加强污染源排放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门槛,加大对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以及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污染排放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组织建设项目环评会商。市环保部门组织建立环评会商制度,对可能造成流域跨界河流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用水、排水等规划项目实施环评会商,加强跨界河流相邻地区之间的规划项目环评审批、实施等方面的信息通报。
深化水生态补偿机制。市环保、财政部门建立断面超标财政扣款和水质改善奖励制度,推动跨界河流上下游的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六)统一应急预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程序、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学习交流,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控应急演练,提高对跨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与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预警体系构建。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特殊敏感时段,流域上下游市、县(区)环保部门共商相关流域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频次、时间和项目,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监控和水文变化等情况,及时预警。建立我市综合应急指挥体系,确保出现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完善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理程序。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建立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联合检查、联合处理、联合督察督办机制。上游县(区)环保部门要及时向下游县(区)环保部门通报水污染应急事件,并告知下游县(区)做好预防。跨界水污染纠纷发生后,依法由相关县(区)共同协调处理。经协商确实无法达成共识的,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七)统一联动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环保、城管、公安、水利、林业、农业、畜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和南水北调等部门配合,共同推动对突出水污染问题的联合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责强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水污染治理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流域水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对因“懒政、怠政”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要从严处理,问责到位;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从重处罚。
(二)联防联控,合力攻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统筹指挥辖区内各部门协同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与其他县(区)协调开展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联防联控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区)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产业调整、基础建设、水污染防治等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流域内突出的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问题,不断加大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
(四)公众参与,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邀请公众参与重要的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跨界水污染事件调查,定期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方面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
(试行)
为严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三个方面。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治理、环境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12项指标。
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包括: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机构、工作制度的建立,河长制落实及工作完成等情况。
(二)市直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评分法,各县(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总分值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的50%、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的30%和工作开展情况的20%之和。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情况为30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70分。考核结果按评分值排名,前三位的市直相关部门为先进单位,其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合格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不合格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7月1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自查报告报送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境质量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况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四、奖惩办法
(一)建立预警、约谈和问责制度。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总结,半年一公布,一年度一考核。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区)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内累计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进行公开约谈;对年度内累计六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及水环境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责任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据实进行追责问责,同时暂停该地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直相关部门,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据实进行追责问责。
(二)建立断面超标财政扣款和水质改善奖励机制。按照确定的断面水质目标,每月监测通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考核因子按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出现超标的实施财政扣款,超标一倍以内的,对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一次性财政扣款10万元;超标一倍以上的,以10万元为基数乘以超标倍数,并将扣款基数一并计入(上述扣款数额统筹考虑枯水季节生态流量及上下游贡献率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县(区)要按时将扣款上缴到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对市控断面三项主要考核因子连续两个月超标的,除实施财政扣款外,对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公开约谈;连续三个月超标的,启动问责程序;按照确定的断面水质目标,全年水质考核因子年均值优于水质目标要求,且水质规划类别比水质目标类别改善提升的(如从Ⅳ类改善至Ⅲ类),一个断面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封顶。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转交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1.县(区)考核指标
2.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
总干渠(南阳段)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南阳段)环境保护,确保调水水质安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6﹞27号),以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预警应急,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调水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库区总氮浓度不劣于现状水平;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输水总干渠水质出市境稳定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丹江口库区环境保护
1.一、二级保护区整治。继续巩固提升“保水质、护运行”成果,2017年12月底前对没有整治到位或反弹的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采砂船、畜禽养殖和旅游设施彻底拆除或关闭。将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垃圾清漂船及码头迁出一级保护区;对二级保护区内17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切实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要坚持源头控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淅川县人民政府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邻近二级保护区、穿越准保护区的道路沿线、码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航道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规范行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责任单位:淅川县、内乡县人民政府
3.防范环境风险。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水污染风险防控制度,进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库及老鹳河、淇河、丹江等支流水质,防范水环境风险。2017年12月底前,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要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丹江口水库环境风险评估、污染预警、应急处置等保障体制、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要对保护区内的码头进行排查,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
责任单位: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人民政府
4.强化库区水环境监控能力建设。2017年12月底前,依托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以完善和提升国家考核水质断面监测因子的能力为目标,在取水口周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少各设置1个常规监测点位,改造和升级水环境监测设施,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丹江口水库水质实时数据,保障丹江口库区饮用水水源安全。2017年11月底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在老灌河、淇河、丹江等主要支流入库口的上游,完善预警监控断面。2019年11月底前,在陶岔引渠段、码头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淅川县人民政府
5.开展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配合省环保厅做好丹江口库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基本状况、水源水质状况、水源环境管理状况、水质问题及成因、环境管理问题及成因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全面、准确地了解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提升丹江口水库饮用水安全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淅川县人民政府
(二)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南阳段)水质安全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17年11月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7年8月底前,对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依法落实补偿,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7月底前,对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具体确定,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总干渠沿线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总干渠沿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2017年11月底前,市南水北调办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规范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饮用水源,防止污染。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防范环境风险。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检测,2017年11月底前,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建立和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水源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到2019年,总干渠沿线乡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水源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要稳定运行,总干渠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乡镇收集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两侧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入库河道内重污染源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流域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南水北调办、畜牧局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有关县(区)要在当地媒体开展深度宣传,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丹江口水库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南阳段)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执法必严,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定期调度通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奖惩问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奖惩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丹江口水库(南阳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总干渠(南阳段)两侧保护区排污单位综合整治清单
3.丹江口水库(南阳辖区)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南阳市唐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巩固和提升唐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有关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水质保护,推进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治理等,恢复水生态功能,确保我市唐河流域水环境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唐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3%以上;2018年唐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达到84%以上;2019年,唐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达到85%以上;唐河出境水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主要支流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结合辖区河流水质目标,有条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以县(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2018年12月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18年12月底前,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具备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市建成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17年12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0%以上;2018年12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12月底前,方城县袁店乡、柳河乡、清河乡、赵河乡、杨集乡和二郎庙乡,社旗县兴隆镇、太平镇、郝寨镇,桐柏县程湾乡,宛城区金华乡、汉冢乡,唐河县湖阳镇、毕店乡、桐寨铺镇、源潭乡、上屯镇、张店乡、郭滩镇和大河屯镇等,要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确保集镇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2018年12月底前,流域沿河乡镇和较大集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乡镇近期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一律截污纳管,不能纳管的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规范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2017年全面完成流域内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2017年12月底前,禁养区内养殖场要全部搬迁、取缔完毕。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控制种植业污染。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化肥使用减量化、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道或河岸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河流沿岸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开展农村河道和路面保洁一体化,防止农村垃圾河反弹。农村生活垃圾要实现日产日清,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唐河流域污染企业环境情况调查,按照“一口一档案、一点一方案”要求,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源头点,将河道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强力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强力整治印染、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12月底前,对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推进流域工业源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强化监督,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12月底前,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所有产业集聚区应于2017年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覆盖,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加大产业集聚区的中水回用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消除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完成内河治理任务,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水生态涵养建设
1.水源涵养与生态湿地建设。在唐河流域各干、支流源头区域建设水源涵养林,规划建设人工湿地、雨水调蓄设施,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及连通,增强水资源调蓄。在唐河、赵河(含柳河)、潘河、桐河、涧河和三夹河流域开展湿地调查和保护,规划建设湿地,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实施最严格的湿地保护政策,所有湿地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工业企业建设、大型娱乐设施建设、采石、采砂、取土,禁止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改变湿地属性、破坏湿地的行为。对生态退化严重的湿地采取水资源调配与管理、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治等综合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唐河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唐河城区段生态修复与湿地恢复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河道两岸生态防护。唐河流域各县(区)要编制河道两岸生态防护规划,沿唐河、赵河(含柳河)、潘河、桐河、涧河和三夹河(有岸堤的除外)两侧各60米,设置以种植芦苇、乔灌木等植物为主的生态隔离廊道,控制农药、化肥施用等因水土流失对地表水体造成的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严格河道采砂治理。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明确作业方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填河造地、拦库筑坝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对唐河干流及支流流经城镇区的重点河段,围绕治脏、治污、绿化开展河道截污、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等行动,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全面消除内源污染。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5.严格环境准入。在水质目标Ⅲ类及以上的断面上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不得减少地表天然径流量和地下水资源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攻坚重点
唐河流域共划分唐河干流、三夹河、江河、潘河、毗河、饶良河、桐河、涧河、鸿仪河、唐河埠口段、泌阳河等11个攻坚河段,按照“一河一策”精准治污的原则,设置优良水体生态保护河段2个,分别是鸿仪河、潘河方城段;设置水体水质提升河段8个,分别是唐河干流、涧河、桐河、毗河、饶良河、三夹河、江河、泌阳河;设置防控跨境水体风险河段1个,为唐河埠口段。
(一)优良水体生态保护攻坚重点。2017年,对鸿仪河、潘河方城段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行最严格的准入政策,严禁审批任何影响水质的项目;加强水环境监管力度,严防土小企业反弹,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加强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治理,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水体;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017年、2018年,鸿仪河平氏、潘河夏河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二)提升水体水质攻坚重点。2017年12月底前,建设唐河油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唐河县、社旗县、官庄工区、宛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唐河干流、三夹河、涧河、江河、毗河、饶良河、桐河、泌阳河的河道治理任务,确保河段水体水质提升;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取缔唐河干流及支流沿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2017年、2018年,三夹河傅凹断面、泌阳河王湾断面、毗河及饶良河东贾营、社旗王岗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2019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2017年、2018年,官庄工区涧河断面、桐河薛营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2019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V类。
(三)防控跨境水体风险攻坚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步伐,重点推进官庄工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社旗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桐柏县安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净化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动方城县二郎庙镇污水处理工程、社旗县李店镇污水处理厂、桐柏县埠江镇污水净化处理项目和唐河县湖阳镇、桐寨铺等8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唐河油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2017年、2018年,唐河埠口和新野梅湾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目标分解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在全流域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体系。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探索建立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三)严格奖惩问责。按照《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完不成水质目标,水环境质量连续超标的县(区),实施财政扣款措施;对全年水质规划类别优于水质目标要求,且水质现状比水质目标类别改善提升的,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唐河流域各县(区)控制断面水质目标
2.南阳市唐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南阳市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巩固和提升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有关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鸭河口水库、白河饮用水源地等优良水体水质保护,推进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治理等,加快恢复水生态功能,确保我市白河流域水环境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质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47%以上;2018年,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稳定达到48%以上;2019年,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稳定达到49%以上;鸭河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鸭河口水库主要入库河流及白河主要支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白河出境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结合辖区河流水质目标,有条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以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2018年12月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2018年12月底前,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具备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市城建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17年1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90%以上;各相关县(区)城市建城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0%以上;2018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95%以上,各相关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内乡县灌张镇、余关镇、马山口镇、王店镇,新野县新甸铺镇、沙堰镇、王庄镇、前高庙乡、施庵镇,要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确保集镇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2018年12月底前,流域沿河乡镇和较大集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乡镇近期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一律截污纳管,不能纳管的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乡镇收集后转运至县(区)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流域内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2017年12月底前,禁养区内养殖场要全部搬迁、取缔完毕。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控制种植业污染。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化肥使用减量化、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道或河岸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河流沿岸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开展农村河道和路面保洁一体化,防止农村垃圾河反弹;农村生活垃圾要实现日产日清,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高工业污染防控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白河流域污染企业环境情况调查,按照“一口一档案、一点一方案”要求,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源头点,将河道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印染、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12月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推进流域工业源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强化监督,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12月底前,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产业集聚区应于2017年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覆盖,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加大产业集聚区的中水回用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消除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6月底前,中心城区护城河、梅溪河、三里河完成河道治理任务,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内河完成河道治理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南阳市中心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水生态涵养建设
1.加大湿地和水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7年12月底前白河左岸市区段开始规划建设湿地,在白河流域开展湿地调查、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在湍河、西赵河、鸭河、黄鸭河、溧河、默河开展湿地调查和保护,规划建设湿地。利用湿地系统中的植物、基质、微生物以及众多环境因子,对水中污染物进行降解、净化,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白河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明确作业方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填河造地、拦库筑坝等违法行为;对白河干流及支流流经城镇区的重点河段,围绕治脏、治污、绿化开展河道截污、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等行动,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全面消除内源污染。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各县(区)要编制河道两岸生态防护规划,沿河道两侧(有岸堤的除外)设置以种植芦苇、乔灌木等植物为主的生态隔离廊道,控制农药、化肥施用等因水土流失对地表水体造成的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严格环境准入。在水质目标Ⅲ类及以上的断面上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不得减少地表天然径流量和地下水资源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精准治污的原则,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白河流域共划分鸭河口水库及主要入库河流、鸭河、溧河、湍河、默河、赵河、刁河、白河翟湾段等8个河段,其中设置1个优良水体生态保护河段为鸭河口水库及主要入库河流;设置5个水体水质提升河段,分别是湍河、默河、溧河、赵河、鸭河;设置2个跨境水体风险防控河段,分别是白河翟湾段、刁河唐王桥段。
(一)保护优良水体攻坚重点。2017年12月底前,对鸭河口水库及主要入库河流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鸭河口水库及主要入库河流要严格控制氮、磷物质入河量。深入开展白河上游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水质监测,严防土小企业反弹。白河流域各县(区)要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017年、2018年,鸭河口水库中心、鸭河口水库坝下、白河盆窑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南召安庄、南召桂岭观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二)提升水体水质攻坚重点。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内乡县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西峡县丹水镇丹水河综合整治项目、西峡县田关乡黄水河、新野县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镇平县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河流治理力度,完成湍河、默河、黄水河、螺蛳河、牧珠沟河、宏达渠等110公里河段的治理;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取缔湍河、默河、溧河、赵河、鸭河等河流沿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2017年,湍河内乡大桥和内乡怀乡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2018年、2019年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7年、2018年,新野溧河断面、镇平田寨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V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三)防控跨境水体风险攻坚重点
1.白河翟湾段。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重点推进内乡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张岗污水处理厂、新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镇平县遮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镇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社旗县、内乡县城市建成区,以及乡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重点推进卧龙光电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中心城区温凉河综合治理工程、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护城河生物修复工程、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溧河综合整治工程,卧龙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和新野县军民渠、老护城河、农场沟城区段专项综合治理项目,加大城市河流治理力度,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加大对所有涉水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2.刁河唐王桥段。加强淅川县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进淅川县香九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淅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积极推进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向河流及管网偷倒工业废液、危险废物行为,降低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同上下游相邻城市的沟通协调,实施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2017年、2018年,白河翟湾和新野新甸铺断面、刁河唐王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V类,2019年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目标分解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在全流域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体系。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相关县(区)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探索建立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三)严格奖惩问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完不成水质目标,水环境质量连续超标的县(区),严格实施财政扣款;对全年水质规划类别优于水质目标要求,且水质现状比水质目标类别改善提升的,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白河流域各县(区)断面水质目标
2.白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南阳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进一步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加强淮河源头水质保护,推进淮河流域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加快恢复水生态环境功能,确保我市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019年,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90%以上;淮河出境水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各支流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结合辖区河流水质目标,有条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以桐柏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2018年12月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市建成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17年12月底前,桐柏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要分别达到80%以上;2018年12月底前,桐柏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要分别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3.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流域沿河乡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乡镇近期能纳管的一律截污纳管,不能纳管的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乡镇收集后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桐柏县污泥处置场建设任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功能划分,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2017年12月底前,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任务要全部搬迁、取缔完毕。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2.控制种植业污染。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化肥使用减量化、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道或河岸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河流沿岸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开展农村河道和路面保洁一体化,防止农村垃圾河反弹;农村生活垃圾要实现日产日清,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淮河流域污染企业环境情况调查和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源头点,将河道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印染、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流域工业源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强化监督,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产业集聚区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覆盖,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加大产业集聚区的中水回用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四)消除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6月底前,完成桐柏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内河治理任务,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桐柏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五)加快水质良好水体生态恢复
1.加大湿地和水生态系统保护力度。2017年12月底前,在淮河流域开展湿地调查、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规划建设湿地。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水生植物、生态基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淮河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2.利用生态隔离控制面源污染。编制河道两岸生态防护规划,沿河道两侧(有岸堤的除外)设置以种植芦苇、乔灌木等植物为主的生态隔离廊道;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防止因水土流失对地表水体造成的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3.严格环境准入。在水质目标Ⅲ类及以上的断面上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不得减少地表天然径流量和地下水资源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人民政府
四、攻坚重点
淮河流域共划分淮河干流、月河、五里河、毛集河、陈留河等5个河段,按照“一河一策”精准治污的原则,设置月河、五里河、毛集河为水体水质提升河段,淮河干流(淮河桥段)为跨境水体风险防控河段。
(一)提升水体水质攻坚重点。实施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桐柏县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对流经城镇区的重点河段围绕治脏、治污、绿化开展河道截污、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等行动,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全面消除内源污染,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取缔河流沿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月河、五里河、毛集河等河道治理。
2017年、2018年,淮河牛湾断面水质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
(二)防控跨境水体风险攻坚重点。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桐柏县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建设桐柏县污泥处置场。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2017年、2018年,桐柏县淮河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桐柏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目标分解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在全流域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体系。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逐步加大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三)严格奖惩问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全年水质规划类别优于水质目标要求,且水质现状比水质目标类别改善提升的,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淮河流域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表
2.淮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清单
南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以上;2018年至2019年,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应急处置、技术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Ⅱ类或优于Ⅱ类标准,水质补充和特定项目要达到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2018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要于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三)加强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017年12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责令拆除或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整治到位。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各县(区)要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通过建成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为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及安全监控中心建设四部分。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各县(区)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中心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自2018年起,所有县(区)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五)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环境应急演练,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各县(区)要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六)加强水源生态修复
推动水源生态修复和建设,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地和湿地选择合适的生物物种进行养殖或种植,在湖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水质改善。
(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水利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2019年6月底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要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八)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相应的采集系统,要报市环保局备案。
(九)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各县(区)要按照《南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水利部门要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供水水厂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各县(区)负责对辖区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
(三)加强考核问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环保目标和绩效考评,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将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部门公布水源地水质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自来水厂水质情况,市卫生计生部门公布水龙头水质情况,并于每年3、6、9、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向社会公开本季度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附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南阳市城市内河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加快内河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南阳市城市水体环境,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思路,加强源头控制、加快内河综合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2017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内河完成河道治理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方案
市城管局牵头按照省、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各县(区)建立城区内河和黑臭水体整治台账,建立黑臭水体档案,于2017年9月底前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
(二)科学整治
1.严格控制污水入河。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要综合统筹,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污口的位置、污水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铺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要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整治非法排污行为。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设置生态隔离带,减少城市污染物进入河道;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2.加强内源治理。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抓好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开展河道生态修复。结合内河工程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于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恢复,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融合,营造城市滨水空间。
4.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各县(区)要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力度清理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消减污染物入河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河长制”责任体系,实现对辖区内河的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要创新水体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要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并作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四)实施监测考核
科学设置水质监测考核断面,定期开展监测,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各县(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区)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内累计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进行公开约谈;对年度内累计六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及水环境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责任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城市内河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开展督促检查,加大推进力度。市城管、环保、水利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检查,定期对工作进展、监测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根据整治工作任务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各项治理工作之间的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营造浓厚的治污氛围,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进入、流出城市建成区河段水质达标,保证整治效果;对于水质不达标、影响整治成效的,要严格问责。各级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规划、园林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内河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城市内河和黑臭水体整治,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升城市内河整治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在城市内河整治中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南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南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实施意见(2016—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9年年底,完成48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完成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各县(区)要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县(区)要全面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地膜回收加工利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污水治理,推广实施生态净化、小型污水处理厂等治理方式,探索建立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三)提升整治效果。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牧部门负责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各县(区)农村环境目标任务(2017-2019年)
南阳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认真开展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涉水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市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要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要及时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省环保厅。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豫环文〔2013〕178号)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各地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水利、安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要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工作任务细化、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将各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涉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状况、废水主要污染因子、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受纳废水流域等情况,编制辖区内涉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各县(区)方案和清单于2017年7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有关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备案备查。对工作突出的县(区)及部门,将在环保资金、装备配备上给予倾斜;对工作滞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区)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附 件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一、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政府及时上报,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政府及时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二、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主题词:水污染 防治 攻坚 制度 通知
N001-2017-0000074 | 文 号宛政办〔2017〕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3-12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