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网络经济强省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机遇,坚持“积极推动、示范引领、加强引导、逐步规范”的原则,以电子商务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动力,以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为目的,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深化普及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推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领先的网络经济强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年交易额超100亿元、10亿元的电商产业集聚区和100个以上年交易额超亿元电商企业集群,电商交易额实现1800亿元以上,把我市建设成为支撑体系健全、配套政策完备、发展环境优良、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网络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的中部地区电子商务经济体,对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协同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递增53%以上,到2020年交易额超过1800亿元;网络零售额年均递增40%,到2020年超过800亿元。

———带动就业创业活力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电子商务产业直接从业人员20万人,达到30万人;网络创业发展迅速,到2020年网商数量达到10万个。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效果突出。到2020年,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超过90%,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5%,规模以上生产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5%,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占一般外贸总额的50%以上。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显著提高,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知名细分平台企业。

———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电子商务齐头并进,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宽松、市场主体活跃、信用体系健全、监管体制高效,形成具有南阳特色、充满活力的网络经济发展格局。

二、改善行政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三)降低准入门槛。做好国家及我省清理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市编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使用“电子商务”作为企业行业表述;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可灵活选择体现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表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允许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市工商局负责)。简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申办程序,将审批时限由60日缩短至30日,推行网上审批(市工信委负责)。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市商务局、发改委、工商局负责)。

(四)优化服务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网上行政服务,探索在电子商务园区集中办理或定时上门办理相关手续,鼓励设立行政服务“单一窗口”或实行代办制、领办制(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财政支持。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园区建设、人才培养、企业孵化、创新创业、大数据中心、物流云信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适应电子商务领域轻资产等特点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等,依据其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奖励。对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本土类电子商务细分平台企业、和应用的龙头企业以及有关代运营、营销咨询、信息服务、快递物流项目等,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加强电子商务课题和指数研究,并定期发布。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示范乡镇、示范村给予奖励。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已获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评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各地要安排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发挥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市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农业局、发改委、工信委、扶贫办、科技局、邮政局负责)。

(六)合理降税减负。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管理制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七)强化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有关政策,将电子商务优质企业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私募债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局、市商务局负责)。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从融资申请到信用评级、支付结算及贷后管理的全新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向上下游企业提供结算、物流、融资等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用电商大数据创新电子商务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担保贷款、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单据和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扩大贷款质押品范围。落实电子商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融资负担。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问题(人行南阳市中支、市金融办、南阳银监局、南阳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研究设立南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资,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电子商务有效对接(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商务局负责)。

(八)加强用地支持。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和与其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指标,并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及仓储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楼宇、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楼宇和电子商务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九)加强网络基础建设。统筹市内大型公共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和物流云信息平台。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支持大数据服务,挖掘行业数据价值。加快建设光纤宽带网和4G(第四代移动通讯技术)网络、无线WiFi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深化物联网应用,构建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效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提高4G和WiFi(无线保真)在商场、社区、车站、机场、公交车、农村集镇等公共区域的覆盖率,到2018年,实现重要公共区域WLAN(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全面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实现房屋建筑光纤宽带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负责)。

(十)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职能衔接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作用,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和维权服务。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网络虚假宣传、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物项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加强对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市场在线巡查系统建设,全程在线监测不规范及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广告信息和违规交易行为(市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负责)。

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创业就业,加强人才培养

(十一)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各地要制定电子商务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建立电子商务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巾帼电商创业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开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每年优选一批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给予资助。支持电子商务就业和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市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科技局、统计局、妇联、团市委、残联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实施电商十万人才培训工程,全市每年培训电子商务人才5万人。鼓励开展“政、校、协、企”合作,探索电子商务领域实训式、公司式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在电商物流专业园区内设立人才培训、企业孵化等服务体系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分批、分层次举办村以上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电子商务培训班。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任职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等形式,吸引急需人才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服务。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引凤归巢”计划,吸引市外宛籍电子商务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现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补贴和奖励,积极为其随行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就医等提供帮助(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委、农业局、民政局负责)。

(十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网络商户的相关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满足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商务局负责)。
四、加快普及应用,推动转型升级

(十四)推动服务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技术开发、策划设计、人才培训、企业孵化、互联网金融、代运营、网络推广、网货拍摄等服务型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发展(市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选择一批条件适宜的城市社区、县城社区和新农村社区开展试点,设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支持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药品零售等民生服务企业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激发线上线下信息消费潜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快递配送企业、商业连锁企业、居民服务关联企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搭建为居民消费服务的网上通道,实现居民生活需求快速响应。探索制定城市快递物流车辆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完善的社区商业管理系统(市商务局、房管中心、公安局、交通局、邮政局、食药监局负责)。

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加快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拓展电子商务在物流、会展、教育、医疗、中医健康养生、数字出版、咨询、广告、餐饮、娱乐、智能家居等领域以及票务、房产、人才等中介行业的应用(市文广新局、商务局、教育局、卫计委、工商局、人社局、食药监局等负责)。

支持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农家乐、休闲农场等开展线上营销。把旅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情况与景区评A、酒店评星有机对接,加快与知名旅游类电商第三方平台合作,建设南阳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库。到2018年,全市3A级以上景区、星级以上酒店、农家乐全部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在线服务。强化在线旅游服务执法检查,完善旅游诚信服务体系,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市旅游外侨局、农业局、工商局、商务局)。

配合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购消费健康发展(市工商局负责)。

(十五)推动传统行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服装、建材、家俱、副食品、花卉、茶叶、中药材、生鲜农产品等专业市场开办网上商城,利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物品编码、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营销渠道,加快向需求导向型和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建设若干个中部地区领先、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大型网络细分平台,带动我市特色产品外销。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拓细分市场和便民服务。支持二手车、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市商务局、财政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鼓励钢铁、林业、油碱化工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实现产业信息共享和网上销售(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以农产品、食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实现对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与追踪。加快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扩大监管品种和范围,提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对网络销售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市食药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委负责)。

(十六)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壮大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为目标,以加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培育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和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为重点,以争创国家、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和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为抓手,搭建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

各地要围绕以下几个发展重点,出台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供销社、工信委、交通局、旅游外侨局、商务局、畜牧局、质监局、邮政局、城乡规划局负责)。

加快建设新型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万村千乡、邮政、供销合作社等传统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村提供安全、便利、实惠的消费环境。一是着力创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要结合各地产业特色,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业聚集区,闲置厂房、仓储设施等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及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发挥孵化功能,为当地网商、创业青年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促进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电商交易平台的结合,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加速融合。二是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涉农电子商务进城市社区,将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进社区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鼓励企业或以(PPP)模式开发建设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加快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物流企业建立县乡两级物流快递中心,实现现代商贸流通网络乡镇全覆盖。探索实施城市集中(共同)配送,鼓励开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果蔬、肉类、水产品)各环节的包装、保鲜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三是支持农村经营主体开拓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积极推动农产品、畜牧养殖产品贸易流通电商化,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模式先进、运行良好的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场、家庭农场与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及本土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合作,推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网上订单、电话预约、冷链配送入户、电子结算等经营模式。鼓励电商企业与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优质农资产品直采直购。四是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电商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向下”发展。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商业务。引导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和电商平台转型,提升服务功能。

加快推进农村产品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以农产品、农村工艺制品、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等为重点,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引导生产更多的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提升农村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培育农村品牌,带动农民增收。一是加强农业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健全农产品电商品牌形象传播体系,支持品牌农业企业、专合组织等开展电子商务品牌营销。重点打造南阳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着力构建“市级公用品牌 县级区域品牌 企业自主品牌”的品牌体系,让南阳特色农村产品通过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支持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推广和品牌打造,鼓励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养殖企业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南阳特色农产品展销专区。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开展休闲农业。建设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门户网站、移动手机客户端,鼓励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对通过互联网宣传推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的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鼓励对传统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推动农资产品经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直供、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发挥农资生产流通等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网络诊疗等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专家服务,使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形成规模化、标准化。

鼓励发展畜牧养殖业电子商务。引进畜牧养殖类电商平台,鼓励畜牧养殖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为用户提供优质、安全、直供、可追溯的养殖产品。

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抓好国家、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开展市级电商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物流专业园区和县级电子商务园区。到2017年,国家级、省级综合示范县占到全市县(区)的50%,每个县区创建一个以上市级示范乡镇和5个以上示范村;2018年基本建成农业大数据中心和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网络,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动顺畅的流通体系。到2020年,全市培育5家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和电子商务发展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林业产业生产和销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加快建立县级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市林业局负责)。

(十七)加大生产制造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力度。面向生产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实施“互联网 协同制造”行动,加快建设市级装备制造电商产业园区,引进知名第三方装备制造类电商平台入驻园区,对企业电商团队进行技能培训和孵化,尽快培育壮大一批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企业,推动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鼓励同国家级行业协会、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举办生产制造类电商峰会,开展工业企业与第三方专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鼓励工业企业深化采购和销售环节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优势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向行业细分电子商务平台转化,打造一批垂直细分行业具有竞争力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培育2个以上行业领先的工业电子商务细分平台(市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负责)。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园区开展品牌创建,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资源,培育一批不同产业类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名电商品牌创建示范区。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创意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服务(市工信委、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负责)。

(十八)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鼓励企业申请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引进已取得牌照的支付机构建设支付平台,创新服务,丰富产品。建设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相互合作,扩大互联网金融应用规模。推广应用技术先进、符合标准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支付安全。稳健发展银行自营电商平台,丰富网上支付转账模式、结算方式和电子金融支付系列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通过自营、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提供消费便利。促进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证等险种发展,提升电子商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加强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监管,发挥股权融资平台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探索发展微众银行。加快推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电子商务重点项目中的推广运用(人行南阳中支、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南阳银监局、保监局,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机制(市旅游外侨局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投保机制(市农业局、扶贫办负责)。

五、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强化配送支撑能力

(十九)提升快递物流协同水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大型现代化仓储中心、物流快递中心和分拨中心建设力度,完善物流快递通道节点。支持建设物流云公共信息平台和智慧物流基地,加快实现我市物流与全国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符合我市特点的智慧物流信息体系。创新物流配送模式,打造智能化多式联运物流中心,推进大通关建设。鼓励物流配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组团发展,对企业重组等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企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优先或简化办理。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协同配送、跨行业配送等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申请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完善县区物流园区信息服务功能,及时发布物流供需信息,高效调配各类物流资源(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交通局、商务局、邮政局负责)。

实施“快递向下向外”服务拓展工程,促进快递物流末端网点建设,推进邮政、快递与交通运输部门资源合作,形成“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农村快递物流发展新格局,到2018年,基本形成覆盖我市农村地区的快递骨干网和末端投递网,构建南阳与国内主要城市的快递骨干网(市交通局、邮政局、供销社、商务局负责)。

鼓励快递进社区、进校园,推广智能投递,将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建设,鼓励社区物业、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村级信息服务点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新建小区应将快递投送场所纳入规划(市城乡规划局、邮政局、商务局、房管中心、教育局、农业局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适度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和物流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省示范试点(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邮政局负责)。

(二十)改进物流配送车辆管理。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促进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先期开展试点,总结完善后在市区及各县区城区铺开。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市公安局、交通局、邮政局、商务局负责)。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推行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证制度,合理规划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明确管理范围,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市公安局、邮政局、交通局负责)。

(二十一)科学布局物流仓储设施。鼓励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支持物流快递综合服务商做大做强。支持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市建立仓储物流基地或快递分拨中心,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商务局、邮政局负责)。

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各地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负责)。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市发改委、市邮政局、商务局负责)。

合理布局林业物流仓储设施,鼓励和支持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市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负责)。

六、发展跨境电商,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二十二)加快中国(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南阳拓展区实施步伐。复制、推广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做法,加快南阳拓展区实施进程,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以B2B模式为发展重点,加快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园区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平台;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出口基地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进跨境电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多模式发展,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试点,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目标。研究出台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园区建设、公共海外仓、产品展示店、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支持企业打造境外物流网络,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体系(市政府口岸办、南阳海关、南阳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委、人行南阳中支、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负责)。

(二十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河南电子口岸,建设海关、税务、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交通运输、金融、信用保险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加强与知名电商的合作,扶持本土网络平台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通过跨境电商开展对外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市政府口岸办、南阳海关、南阳检验检疫局、人行南阳中支、市国税局、商务局、邮政局、金融办负责)。

(二十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便利化。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对经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等手续,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尽快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批、重点稽核。探索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出口商品归类办法,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入区申报手续,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转关物流方式。简化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7x24小时通关作业,实行口岸内地检验检疫一体化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传入(南阳海关、南阳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商务局负责)。

积极申请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简化退税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密切跟踪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动向,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进口税收管理(市国税局、南阳海关负责)。

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工作。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付汇及结售汇机制,对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进出口收付汇及结售汇业务;对采取邮件、包裹直接寄送进出口商品的,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付汇及结售汇业务(市外汇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提升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水平,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大通道。信用保险机构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扩大对境外营销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创立自有品牌,通过跨境B2B、海外O2O(线上到线下)、跨境海外仓、体验店、展示中心、跨境B2C等模式,融入境外销售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和产品展示中心。支持我市地方农产品、食品和其他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生态原产地认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支持石油钻机、光学仪器、特种电机、汽车配件、胶片、电力设备、冶金、纺织、机械制造、农产品、食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市商务局、农业局、工信委、发改委、人行南阳中支、质监局负责)。

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可在各指定银行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市外汇管理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研究。加强对各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则的研究,收集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目标市场主要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并作应对研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网页设计、产品包装、物流、通关、企业信用、质量服务等环节逐步开展区域化标准化研究。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治理规则的探索和制定。加强与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部门的合作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畅通对外交涉渠道,避免和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及相应程序,在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同时,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标准和处置模式(南阳海关、南阳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七、构建防范体系,强化安全保障

(二十七)完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密码保障体系,完善密码基础设施,有效应对安全风险。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测和认证。严厉打击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工信委负责)。

加强商用密码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发展数字化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认证信任服务。规范电子交易凭证管理,建立网络交易电子合同信息管理系统,鼓励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应用规范化安全电子合同或交易凭证,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网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密码安全和应用产品的检测认证体系(市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管理。开展电子商务细分类平台物流包装、品牌塑造和形象设计等标准化试点。指导电子商务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促进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指导电子商务企业依法注册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市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负责)。

(二十九)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电子商务犯罪管辖难、取证难、鉴定难问题。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运用公安机关网上协作平台实施远程取证,掌握网络违法犯罪动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开发网络案件管理与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系统,逐步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名单制管理,建立网上交易行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严格相关业务合作和表内外授信管理(市公安局、工商局,人行南阳中支、南阳银监局、南阳海关,市商务局、邮政局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促进健康发展

(三十)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在国家调查制度基础上,研究制定南阳市电子商务综合统计制度,逐步完善涵盖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服务企业、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及移动支付、第三方平台交易和支付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统计局、工商局、商务局、工信委、南阳海关、人行南阳中支负责)。建立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市工商局负责)。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市质监局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实现税收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南阳市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开发网络市场主体和商品基础信息系统、电子标识管理系统、网络信誉评价服务系统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管理系统。推动公民、法人、驰(著)名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使用成本(市商务局、科技局、工商局、公安局、南阳海关、质监局负责)。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推行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人行南阳中支负责)。

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开展社会化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逐步推广应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负责)。

(三十二)强化智力和科技支撑。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网络经济发展促进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作用,加强电子商务理论和应用领域研究,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撑(市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负责)。

(三十三)实施电子商务示范活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县区争创国家、省电商进农村示范县;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三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培育一批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市级示范乡镇、示范村,加快形成一批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到2018年,全市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达到10家以上,省级示范基地达到5家以上,市级示范园区达到10个、示范企业达到100家,市级示范乡镇达到20个,示范村达到300个。扶持培育本土电子商务品牌,各地要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差异化发展专业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一批以商品批发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培育一批重点园区和电商细分领域品牌企业(市商务局、农业局、扶贫办、工信委、工商局、邮政局负责)。

九、加强工作考核评价

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对参与电子商务工作的政府部门、承担购买服务的协会、企业等主体进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三十四)制定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并下达考核指标。按照不同阶段的要求,对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分别制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十五)建立督查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督查制度,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信息,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召开一次督查通报会,集聚合力,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快速开展。

(三十六)完善奖惩机制。为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健全和完善电子商务的各项奖惩制度,将电子商务指标完成情况与奖励进行挂钩。年终按照电子商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电子商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视情进行奖励。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发展电子商务纳入“十三五”总体规划,结合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统筹推进。要根据本意见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和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和服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高效协同、社会踊跃参与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4日


主办:市商务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主题词:电子商务 经济新动力 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7-0000102 宛政〔2017〕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3-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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