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市工信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措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办法,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八)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办法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九)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办法、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十二)拟订全市智慧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智慧城市标准规范和方案评审、建设监管、项目验收、绩效管理。(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十四)拟订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十五)负责全市军工行业的管理,协调两属企业与地方的关系,负责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及民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十六)负责做好南阳玉雕产业的规划、发展和推进工作,提升玉雕产品加工水平和市场影响力。(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产业政策科) 、产业融合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科) 、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原材料工业科(市稀土办公室)、装备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两属企业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务机构:机关党委和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内设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市城镇集体工业办公室;内设全供事业单位:市食品工业办公室,二级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服务培训中心(差额供给)。
我单位委机关正处规格,编制52人(行政编制48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员在职44人,离休3人、退休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0人;退休5人;全供事业编制:13人;退休4人。预算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镇集体工业办公室(正科)和市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服务培训中心(正科)。
第二部分
市工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1221.99万元,支出总计1221.9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22%。主要原因:由于委机关政府安排专项工作项目和职工工资提标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委属培训中心房租收入2017年起纳入预算等导致预算比2016年增长所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122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1.9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122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99万元,占64.4%;项目支出435万元,占35.6%。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21.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7.99万元,占86.5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164万元,占13.42%。)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项目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33.3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无具体安排此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86.9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0)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委机关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9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市工信委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0个,涉及金额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工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