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国家、省政府要求,体现南阳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南阳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市场流通监管,搞好食盐储备和管理体系建设,改进工业盐管理,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鼓励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深化食盐流通企业整合重组,打造股权多元的集团化盐业企业。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南阳实际,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产销一体制度。鼓励食盐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与全市食盐批发企业合作,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我市食盐销售领域,与现有批发企业进行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盐业局配合)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我市销售领域,要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销售,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监督职能,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
1.自2017年1月1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到新的监管体制建成前,盐业监管体制维持不变,各级盐业主管机构继续履行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期间人员和工作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盐业行政管理与盐业执法职能分开。将市、县(区)盐业管理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分别划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和完善盐业执法职能,加大盐业市场监督力度,确保食盐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做好深化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盐业行政管理和推动加强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南阳市盐业管理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平稳过渡。
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盐业市场的监管由县(区)政府负总责,依据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符合县(区)实际的监管体制,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安全。县(区)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委、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4.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食盐安全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盐业局配合)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具有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百货商店、商超、零售商店、专卖店等食盐零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应向我市销售地县级以上盐业监管机构提供相关证照、注册信息等材料进行报备。否则,县级以上盐业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其停止销售,召回销售的产品。市、县(区)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省食盐监管部门备案的食盐供应目录,自主选择购进并在全市范围内销售。
坚决打击无食盐批发资质、食盐质量不合格、违背盐改方案规定的营销行为。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盐业局配合)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市场自主调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八)建立工业盐销售制度。按照放管服相结合原则,根据河南省工业盐管理办法,上市流通的工业盐必须符合国家工业盐质量标准,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标识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严禁利用工业盐外包装包装含碘盐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责任单位:市盐业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九)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按照《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1月1日前先由市盐业局负责完成4040吨政府食盐储备,市、县(区)两级食盐批发企业落实同等数量的社会储备;制定政府食盐储备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核定管理费用标准后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2017年建立全市食盐政府分级储备制度,在4040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市、县(区)食盐储备量。各县(区)食盐批发企业要保障1个月销售量的食盐储备,可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实施储备;各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动态即时监控制度,定期抽查食盐储备情况,确保食盐储备安全。在不具备食盐储备条件,需要建设(改造)仓储设施时,各级政府要在食盐储备立项、规划、审批等方面积极给予政策、资金扶持,确保食盐储备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业局配合)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十)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市盐业主管机构要对辖区内的食盐批发企业严格施行行政许可检查,对其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盐业局负责)
(十一)加快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对食盐流通、使用全过程的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及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及其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公示、联合惩戒制度,以及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将我市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食品加工业和餐饮用盐企业(摊点)、工业盐和高含盐制品以及其他非食盐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统一归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河南”及“信用南阳”公示系统。拟引入社会资本的食盐批发企业要履行进入前信用信息公示程序,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食盐批发领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盐业局配合)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的非碘盐消费需求,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为防止碘挥发和食盐污染,居民、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食用碘盐一律供应小包装食盐,禁止散装食盐和大包装食盐上市销售。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范围和不宜食用碘盐的人群,搞好动态监控,做到精准供应,及时调整碘缺乏病边远贫困帮扶范围。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盐业等部门与媒体宣传联动机制,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科学补碘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高度关注盐业市场动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政府负责推进本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及时妥善解决本级盐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政企、政事分开后的各级食盐批发企业要努力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肩负起食盐供应、食盐储备、食盐安全、稳定盐价等责任,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充满活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特别是历史上因减员增效等原因形成的企业内部退休、请长假等类型人员,确保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大局稳定。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以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实施资源整合,尽快形成以我市为中心,以县(区)为基础范围,覆盖全市的产销一体化的大型盐业集团。实施互联网 盐业战略,打造立足南阳,面向全国的南阳盐业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局、财政局、盐业局配合)
(十五)加强政策支持。深入推进盐业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资产划入盐业企业,推动结构调整,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综合运用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食盐批发企业减轻负担、降低运行成本,加快盐业企业发展。对到2018年12月底达不到国家食盐批发企业标准、不具备发证条件、资不抵债的食盐批发企业,市、县(区)政府要明确责任,实行属地管理,积极谋划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盐业破产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企业人员安置、清产核资工作。市、县(区)政府要把盐业体制改革纳入本级政府国企改革实施范围,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盐业局配合)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
(十六)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市、县(区)政府分别成立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各级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妥善处理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履行改革责任,落实改革任务,抓紧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调整理顺盐业干部,以便组织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市、县(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地的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按照“政策有引导、经费有保障”的原则,研究编制一个主体方案和两个配套方案。一个主体方案是盐业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两个配套方案分别是盐业行政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食盐批发企业改制改革方案,确保队伍稳定、保障有效、竞争有序、监管到位。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盐业局负责,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根据规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自国发〔2016〕25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为改革过渡期,在国家及我省相关盐业政策法规和配套改革措施生效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现有的监管体制和职能,严格执行现行食盐专营法规政策,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放开食盐价格,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切实做好食盐储备、信用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我市食盐储备制度和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分工,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市场监管、食盐储备、价格干预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精诚协作,在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文件要求,全力保证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我市的盐业体制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主题词:盐业 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
N001-2017-0000576 | 文 号宛政〔2017〕32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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