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科技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 2016 〕 65 号)、《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 2016 〕 75 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市科技系统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全市科技创新诚信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

1 、明确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部委、省、市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合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南阳市科技工作实际,明确知识产权局管理、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等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归纳梳理这些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名单及其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依据科技行政审批工作内容,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完善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失信“黑名单”,从严审核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局保护,科研平台运行管理、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等重点科技工作,严格准入门槛。

3 、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加强对科技服务单位严重失信行为的监管,将相关信息同步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严格按照《南阳市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失信单位实施暂不受理其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创新型企业,暂停提供各类科技服务等措施。

(二)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 、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中,对诚信典型可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优化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加快办理进度。

2. 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信用南阳”信用信息平台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服务和监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科技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

3. 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根据信用记录建立诚信“红名单”,树立诚信典型,加强宣传报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新闻媒体、市科技局科技信息网等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或诚信典型单位和个人,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科技系统要高度重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市科技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各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二)鼓励先行先试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科技部门先行先试,建立重点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三)加强检查督促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相关县区科技部门和下属单位要进行通报问责。

                                 2017 年 11 月 10 日

主题词:南阳市 科技局 建立 联合 制度 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040-2017-0000059 宛科[2017]98号
科学技术局 2017-12-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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