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通南阳市分公司: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交接工作的协调意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由市监察局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保证系统功能正常发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该系统运行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是我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勤政廉洁法制高效政府的重要系统和平台。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自2012年启动运行以来,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明显效果。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交接,既是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明确指示,也是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更是保证该系统正常发挥作用的实际需要。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迅速行动,确保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平稳交接、顺利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系统交接工作责任

(一)关于系统软硬件设施的交接与管理

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市、县(区)两级的交接工作同步进行。该系统的的软硬件设施实施分级移交,各县(区)监察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联通公司要严格参照市级交接模式,由县级电子监察中心移交给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收管理,乡镇一级设施由所在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市联通公司负责软硬件设施的总体搬迁工作。

(二)关于系统运行与维护

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业务运行(含业务监察、视频监察等)实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指导,市县乡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与监察部门积极联动,系统产生的监察数据要及时报送本级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的电子监察和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迁移、维护工作,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市联通公司指定的具体维修团队实时进行。

(三)关于系统经费

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合同主体变更后,因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迁移、维护产生的经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进行支付,经费支付的方式仍按照原合同执行,支付主体变更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支付对象为市联通公司。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全面统筹,加强协调督促,及时收集上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交接信息。要深入研究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功能的升级与延展,要与“互联网 政务服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该系统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的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市联通公司要高度重视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交接工作,抽调骨干技术人员组成专项小组,高标准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措施,确保交接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是强抓监督问责。市监察局要继续履行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研究建立联动处置机制,指定分管领导及科室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接,及时掌握和运用在该系统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结果,对电子监察中发现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纠正和惩处、督促整改等。

四是做好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安排好相应的财政预算,交接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可列入2017年度财政支出或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联系人: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高 进 13838979412

     市联通公司客户经理           夏光清 15637715886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主题词:行政效能 电子监察 系统运行 保障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8-0000067 宛政办〔2017〕8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1-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