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国务院 必须 标的 工程项目 规定
N001-2018-0000294 | 文 号国函〔2018〕56号 |
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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