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县区规划 , 完善规划制度。
(二) 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 , 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措施 , 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
(三)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四)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治理职责 , 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 , 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五)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 .
(六)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完善空间规划体系。
(七)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 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 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八)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 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措施 , 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九)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 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 ; 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 ; 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设进度等实施监督 , 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 十一 ) 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 ; 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 ; 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措施。
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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