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南阳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总体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健全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联动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公务员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2.坚持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信用修复和救济途径,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全市各行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4.坚持重在教育,奖惩联动。以诚信教育为重要内容,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弘扬诚信文化,培育全民诚信自觉。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二、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升个人道德水平。积极举办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制定颁布市民诚信公约,鼓励制定村民诚信守则,做好诚信文化传承,提升信用价值认同,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公约阳光行、信用市县周等诚信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诚信专题栏目或专版,以历史或当代诚信人物为原型,推出各类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刊发典型守信失信调查报告,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高诚信宣传水平。

(三)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在各行业各领域积极推介“诚信模范”“诚信标兵”“诚信企业家”等守信个人典型。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四)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坚持诚信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信用知识,开展诚信演讲、主题班会等主题校园活动。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推动高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情况作为升学、毕业、鉴定推荐、评优评先、奖学金发放等环节的重要参考因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教师团结互助,廉洁从教,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将信用评价与职称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科研项目申报等挂钩。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五)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采取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将建立信用教育制度、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对员工开展信用知识培训作为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活动的重要内容,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南阳市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组等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开展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建立个人公共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归集全市个人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包括资格资质、表彰奖励、公共事业费欠缴、金融活动、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信用信息全覆盖,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归集事项和数据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国家和省未有统一标准的,制定地方统一规范。

四、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二)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和错误记录信息在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三)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明确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对已悔过改正具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未成年人予以适当保护。试行信用修复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服务形式修复个人信用。

五、有序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直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制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政府授权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人行系统征信中心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授权查询服务。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企事业单位员工招录(聘)、职业人群执业、劳动用工、高管任职、公务人员管理、后备干部提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核、评优评先等相关环节中的应用,鼓励应用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探索实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将社会信用积分、商务信用积分体系与社会公共服务有效结合,强化线上线下联动。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为在行业市场准入、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发放和商务合作的参考依据。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对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诚信之星、青年岗位能手等诚信典型,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和征信机构挖掘的诚信主体等,要做好优良信用记录。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出台激励政策,在教育、就业、创业、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市场准入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对以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为法人的诚信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支持或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二)对重点领域失信个人实施惩戒。要及时对重点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发起部门要将严重失信个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个人的惩戒力度,对于失信人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通过信用网站及栏目,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南阳”网站。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定期集中披露严重失信个人典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统筹协调,紧扣时间节点,开展督查,跟踪问效。

(二)健全制度保障。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的规范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

(三)加大资金、人力等要素支持。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加信用管理人员、信用平台建设技术人员和信用归集人员编制,保障充足的人力资源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8年5月23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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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0639 宛政办〔2018〕2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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