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南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努力打造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坚持守信践诺。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四是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管,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0年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市政务诚信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深化“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开展“诚信机关”“诚信科室”“诚信个人”创建等各类实践活动。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市信用信息平台运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南阳”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应用信用核查,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事项。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
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南阳”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部门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纪检监察、司法、执法机关要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人民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造成企业拖欠物资采购款、工程款、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府欠债失信行为记录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追究惩戒。
(六)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七)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考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透明度;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交易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对政府部门交易主体在交易全流程特别是中标确认、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中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九)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十)加强“扶贫”工作政务诚信建设。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向扶贫项目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在脱贫攻坚战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严肃问责,并记录入信用记录。
(十一)加强“重大民生工程”政务诚信建设。为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要建立多层次监督检查体系。将民生工程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民生工程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并逐步增加在民生工程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工程质量不合格、运行维护不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重大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并记录入信用记录。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县(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市、县(区)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和绩效评价标准化。加大惩处力度,对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公开一半留一半者予以严惩;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加强权力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加强跟踪考核。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附件: 《南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2018年5月24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N001-2018-0000746 | 文 号宛政〔2018〕24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6-01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