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宛政办〔201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农村困难群众身份标识工作。各县区要在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中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身份标识,使群众能及时方便地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二、明确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文件规定,各地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要增加到15种以上,门诊重特大疾病增加到25种以上,目前我市执行19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和27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具体病种见宛人社医疗〔2016〕7号、宛人社办〔2018〕19号文件)。

三、提高我市农村贫困群众门诊慢性病及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对具有我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门诊慢性病及门诊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

四、延长我市“医保救助工程”待遇享受时间。为确保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与省政府脱贫攻坚政策相衔接,困难群众脱贫后,“医保救助工程”待遇享受至2020年12月31日。脱贫攻坚结束后,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对尚未脱贫的农村困难群众继续由“医保救助工程”或“民政救助”进行医疗保障。

五、调整降低“医保救助工程”住院起付线。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负担,“医保救助工程”住院起付线由2000元调整为1000元。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文件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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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0860 宛政办〔2018〕3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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