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宛政办〔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2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推动文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是民族自信心的源泉、国家软实力的根基,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更是城市的“金色名片”。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团结,关系人民群众精神家园建设,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守文化自信、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南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和近三千年的建城史,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汉文化的兴盛地,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文化遗存是南阳的历史记忆,也是文化南阳的基因传承。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扩大南阳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南阳市以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为契机,大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文物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保护经费和保护力量持续增长,博物馆建设步伐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物利用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文物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弘扬先进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培育国民素质和推进南阳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和新困难。主要表现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法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不到位,一些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不及时;建设性破坏文物和盗窃盗掘文物事件尚未有效遏制,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博物馆展陈水平和文创产品研发能力不强、文物利用不足和不当问题依然存在;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和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升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安全设施齐全、运行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显著提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向公众开放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一)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全市文物登录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结合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依法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古民居等古建筑的保护利用机制。从第三次文物普查名录中筛选一批价值较高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更多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保护级别。依法落实文物保护“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措施,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与维修以及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如荆紫关古建筑群维修、南水北调工程考古发掘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积极推进黄山遗址、十里庙遗址、瓦房庄汉代冶铁遗址、邓窑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配合古宛城保护利用工程做好中心城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文物古建筑维修工作,依据《南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在重要文物分布区的建筑体量、规模及下挖深度。推进我市境内(南召、方城、桐柏)的楚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加强长城本体保护及安全巡护。注重革命文物本体保护维修,提升陈展开放水平,桐柏、唐河、社旗、方城要积极参与国家大别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十三五”行动计划,做好基础工作。做好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业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保护利用工作。

(四)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全面开展馆藏(含非国有博物馆)文物和社会文物保存状况调查,加强馆藏文物的科技保护,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扎实推进文物库房标准化建设,改善藏品保存条件,完善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不断充实丰富博物馆馆藏。我市文物资源丰富,社会流散文物较多,在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同时,要依法规范文物交易市场,打击非法文物交易,进一步加强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与保护。

(五)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依法严格各类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审批程序,依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前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文物部门做好地下文物考古和重要发现的保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地下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协助文物部门维护考古工地安全,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哄抢地下文物等犯罪活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地下文物的保护巡查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协助做好考古工地的管理,维护考古工作正常秩序。建设单位要将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支付。重点工程立项前要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由文物行政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六)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要求,积极推进万里茶道(南阳段)遗迹考古调查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工作。各地要做好各遗产点的保护维修和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国家文物局做好《万里茶道保护和管理规划》、《万里茶道文化遗产保护导则》编制等工作。

四、积极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一)坚持合理适度利用。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关系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二)推进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群众。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鼓励博物馆免费对外开放。打造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博物馆陈展质量,通过联展、借展、合作办展等方式,促进优秀馆藏资源的共享交流,提高藏品利用效率。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借助“互联网 ”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智慧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建设。推进南阳市博物馆新馆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文物资源丰富、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题博物馆。推动更多高品质、受欢迎、接地气的博物馆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充分体现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序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大力发展文博文创产业。鼓励文博单位探索尝试,在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保护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优秀文博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以创意创新为动力,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企业为主体,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大对景区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利用好文物资源,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南阳以楚汉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资源,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游线路,打造文物旅游品牌。保护利用好以桐柏山革命文物为代表的红色文化资源,打造红色旅游文化品牌。大力推进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和古宛城保护利用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实行原真性保护,做好周边环境整治,开发休闲旅游线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扩大居民就业。
(五)扩大文物交流合作。配合国家和省对外开放的工作大局,深化文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物保护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和中华文明走出去工程等国家项目,宣传展示丰富的南阳历史文明,提升南阳文化影响力。围绕“万里茶道”申遗建设,推进与“万里茶道”沿线省份文物保护领域的合作。落实好我市与北京联合大学考古合作协议。加强文物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升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实效。

五、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要将文物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列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遭受严重损毁的,依照《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制定监管措施,配齐监管人员,创新监管方式,严格实施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配合,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国土、住建、旅游、宗教、水利、交通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发改、教育、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自觉接受属地文物部门监管。要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没有管理使用单位的,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指定保护责任人;文物所在地块在出让前,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为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文物部门要经常性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加大对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重点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案事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级以上博物馆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由市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六、实施文物保护平安工程

(一)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各地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文物、公安、工商、住建、旅游、宗教、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工作。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监控(消控)中心(室)要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不具备开放条件或者存在文物安全重大隐患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不得对外开放。

(二)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和各地文物保护协调机构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文物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打击文物非法交易,清理非法经营主体。各地要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依法严格审批文物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杜绝未批先建,严厉查处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并向社会曝光。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司法、海关、工商等单位要依法及时移交没收的文物。

(三)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市文物局的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强化县级监管力量,对已设立文物局的,要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履行职责;未设立文物局的,要确定专管部门及专职人员。承担文物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楚长城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要加强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加强巡查保护、执法督察工作。有文物分布的乡镇和街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人员负责文物安全。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要设立派出所或者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重点加强防范和打击。要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设备装备,保障文物安全及执法工作需求。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培育以文物保
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

(四)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要尽快建设完善,逐步实现全覆盖;文物资源密集、专门机构人员短缺的地方,可集中设置安全防护综合控制中心。各级文物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项目方案的设计与编制,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项目储备。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保障。

(五)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掘现场和古建筑维修工地的监控系统,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建设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加强政府投入,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逐步建成高清晰、全覆盖、无缝隙视频监控系统。利用全国文物犯罪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被盗文物信息,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 ”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把文物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分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发改、财政、教育、住建、规划、城管、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国土、农业、水利、环保、旅游、民宗、交通、海关、文广新等部门参加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联合执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评估机制,每年对全市范围内文物保存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要统筹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县级财政要加大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经费管理,加强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创新文物保护体制和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渠道。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个人,在不改变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利用公益性基金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推进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针对我市文物工作实际,采取项目带动、学研结合等办法,重点培养文物保护修复、考古调查发掘、文物展览策划、法律政策研究等紧缺人才。加强市、县(区)两级文物行政执法、保护修复等急需人才培训,适当提升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完善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努力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我市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将文物保护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市、县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各级宣传、司法、文广新等部门要充分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范围和保护要求的宣传力度,做到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全社会共同维护。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文物重要决策和重大方案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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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0865 宛政办〔2018〕4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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