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直部门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宛政办〔201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8〕32号)要求,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在2017年清理各类证明216项、保留24项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各类证明6项,保留18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凡纳入取消证明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开具证明。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高服务,确保不因取消证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要增加或调整证明的,要按程序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和调整。

二、加强工作统筹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取消证明的事项中,需要受理部门核实确认的,要通过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核实的方式办理;接受征询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对保留的证明,要规范名称、设定依据,明确用途,形成办事指南,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三、加强后续管理

除依托南阳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取消的市级证明清单和保留的市级证明清单外,各相关部门还要通过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保留的市级证明清单外索要证明、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违规设定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等行为,市政府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 1.南阳市直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南阳市直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直部门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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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1019 宛政办〔2018〕4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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