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

《南阳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 9 月 6 日

 

南阳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南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南阳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宛车改组字【 2018 】 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的重要任务,是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目标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局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 10 月底前完成。

二、改革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局属事业单位是指市科技情报所、市科技培训中心、市微型计算机应用开发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市科技信息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市科技情报所、市科技培训中心、市微型计算机应用开发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市科技信息中心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车改政策。凡参改事业单位不分行业类别、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一视同仁,不开口子,实施统一的车改政策。

2. 取消配备的工作用车。所有局属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原实际配备的工作用车。

3. 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局属各参改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实施。

4. 统筹改革绩效工资。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推进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局属事业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额度、票据种类

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公务交通费报销保障范围为南阳市中心城区约 175 平方公里,东起东二环,西至西二环(含龙升工业园),南起雪枫路,北至信臣路,包括信臣路以北的市车管所、市人民检察院以及纳入政府采购的定点宾馆等 。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不得超过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个人年度报销额度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车改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相关经费仍有单位统筹公用经费、一般性项目支出等解决。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参改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报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对司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安置工作,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四)公开处置取消车辆

    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科技局按照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有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应在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后 6 个月内处置完毕。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主要分 6 个步骤进行:一是封存停驶。各单位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发票或调拨单)、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与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及随车工具齐备,车辆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须在封存停驶之日 3 个月以上。市科技局需将封存停驶的车辆信息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履行车辆处置相关手续。二是鉴定评估。市科技局统一委托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的确定的鉴定评估机构对所属各事业单位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批复各单位。鉴定评估结果由局机关负责集中向市财政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三是移交车辆。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拍卖机构或解体机构,凭科技局委托函接取车辆。车辆手续不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完善相关手续。四是车辆处置。需公开拍卖的车辆,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评估价格为基准进行拍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的 90% ;需报废的车辆,有解体机构报废处置。处置完毕后,将车辆拍卖确认书(复印件)或报废车辆注销证明(复印件)和回收证明第五联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五是费用结算。车辆处置前发生的验车、保险、维修等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车辆处置所得收入,由各单位在扣除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全部上缴国库。六是账务处理。对于已完成处置的车辆,由拍卖机构或解体机构办理车辆过户或注销手续,并将交易凭证反馈车辆原产权单位。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依据车辆交易凭证和价值凭证等资料履行账务核销审批手续,凭市财政局批复文件进行资产和财务账务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照全市的统一标准要求, 10 月 31 日前完成,成立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张梅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王东良任副组长,成员有李连三、张宸、袁卫伟   陈华军、贺晨阳、杨华,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李连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李佩洋、周德政、刘喜广、马杰、华万胜、韩东,负责指导、协调此次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南阳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和宛车改组字【 2018 】 1 号文要求,在 2018 年 9 月 21 日前要把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局属事业单位的车改方案汇总作为市科技局车改方案的附件一并提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便相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形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主题词:印发 南阳市 科技局 所属 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 制度 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040-2018-0000040 宛科〔2018〕60号
科学技术局 2018-09-0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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