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宛政办〔201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重点

(一)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二)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议题内容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

1.研究工作类。主要指涉及全市性、整体性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安排部署市政府重点工作;阶段性听取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涉及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事项与公共政策;市政府领导认为应提请讨论和通报的重大问题。

2.审定通过类。主要包括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审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审定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与调整,《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市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制度规范的制定与修订;审议决定全市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公共活动和由市政府做出的表彰奖励及问责事项;市长或副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事项等。

(二)召开办公会议研究事项

主要指涉及某一领域、行业、单项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并进一步细化为市长办公会议、常务副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事项。

1.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专指市长或受市长委托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协调会议,主要包括研究贯彻国家、省专项会议、行业性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市长重点关注的单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听取和讨论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常务副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主要指受市长委托,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协调会议,主要包括讨论和解决需市政府集体研究,但必须提前研究成熟的事项;涉及市政府多个部门(单位)、牵头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已协调但分歧仍较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市政府领导之间需要通气、协商解决的问题;年度例行性财政资金拨付;市长明确批示、交办由常务副市长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

3.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事项。指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研究市政府工作中某一方面重要问题的专题协调会议,主要包括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推进中请求解决的具体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但必须提前研究成熟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决策效率。对属于召开办公会议研究、不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事项,分别召开市长办公会、常务副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纪要,按程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书面审议,最后报市长签发,不再提交常务会研究;确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会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组成人员书面会签,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严格议题审核。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通知》(宛政办〔2016〕70号)要求,严把“三表一材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协调情况会签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签情况汇总表和议题汇报材料)关,提前征求市长和相关副市长意见,杜绝议题“带病”上会。

(三)简化汇报程序。研究工作类议题,汇报材料不超过10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列席单位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审定通过类议题,主办单位原则上不汇报;确需汇报的,由主办单位简要汇报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书面审议,并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与议题相关的单位不再列席会议。


2018年9月5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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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1308 宛政办〔2018〕5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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