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2018年7月29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调整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

主题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8-0001177
中国政府网 2018-09-1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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