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南阳市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3日
南阳市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促进区域金融资源集聚,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加快商务中心区金融核心区建设,提升我市金融发展层次和现代化服务功能,现就鼓励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提出如下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适用对象
金融机构总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各类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市级分(支)行(公司),以及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或营运中心等法人、非法人机构。
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信评估、保险经纪、信用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从事股权投资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
二、鼓励政策
(一)一次性奖励补助。对于从市外引进并注册到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其中银行、保险机构50万元,除银行外的其他类中小型金融机构20万元;原在市内,迁至金融集聚区的银行、保险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土地优惠。对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在金融集聚扩展区开发建设自用办公大楼的,优先保障供地,摘牌后参照金融集聚区时价一事一议予以奖励。对在金融集聚区扩展区建设的人民银行等单位,在土地挂牌方面,参考集聚区内地价给予奖励,具体一事一议。
(三)租(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分别按其房屋租金的100%、50%、20%给予补助。对已签订进驻意向协议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解决自用办公用房上给予优惠,可按项目开发成本加收3%管理费的价格委托代建;也可按房产开发决算成本价向开发商购买,并可享受契税税款20%的地方补贴。
(四)资金支持。对从市外新引进并进驻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参照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3年内分别按100%、50%、20%给予奖励、补助。对从市内迁入金融集聚区的市级金融机构,以其正式进驻前1年的实际所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对正式进驻第一年的税收增量部分给予等额补助,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对进驻金融集聚区的银行机构,集中市级政府性资金资源每年增量的20%,进行平均存入(期限为3年)。对新引进或搬迁到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的高管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用于购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资产置换。根据银保监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其入驻金融集聚区原则上采取等面积置换方式进行,并提供不低于60个车位。入驻金融集聚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享受优惠价格购置、租用金融集聚区配套公寓、住宅的配额。入驻金融集聚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员工子女可以在金融集聚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入学。
鼓励支持市内金融机构采取资产置换的办法,入驻金融集聚区。在政府引导下,采用市场化的办法,对原机关办公房产等进行评估,由金融集聚区开发业主单位按照等量置换的办法进行公开受让。
(六)人才引进。对进驻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其高管人员、高级专业人才参照享受“诸葛英才计划”相关优惠保障政策。金融集聚区所在地要专门安排诸葛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进驻的金融机构新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对其高管人员、高级专业人才在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由市、区相关部门提供便利。
(七)优化服务。对入驻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等事项上给予便利,提供一站式服务。要优先满足其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等方面的需求,在后勤、文秘、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外包服务,并对收费价格予以适当优惠。
(八)市场优惠。承担金融集聚区开发任务的业主企业,应就房产购置、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置换等方面,与拟入驻的金融企业具体商谈优惠办法,促进金融机构及早入驻。
三、组织实施
(一)上述奖励、补贴,除有明确分担比例的之外,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二)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税部门、示范区管委会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关于享受上述鼓励政策的申请事项进行办理。
(三)如遇地方财政体制调整,本政策亦随之调整。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未尽事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N001-2018-0001310 | 文 号宛政办〔2018〕53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9-17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