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失信企业可跳出“黑名单”

我省四类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有机会“洗白”,日前,省工商局发布全国市场监管领域首个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为我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带来信用修复机会。

据了解,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社会各领域的重点监管对象,在招投标、融资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处处受限。同时,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乘机、出国、评先评优等各方面同样受限。

目前,以下四类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均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因未正常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被列入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了年报的企业;因未正常公示企业信息被列入名录,在被列入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信息的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名录,但已经更正了相关信息,同时在被列入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更正后信息的企业;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被列入名录届满3年前办理过相关变更业务或通过现登记信息重新取得了联系的企业。

以上四类企业,在被列入异常名录后都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本身就有修复信用的积极意识。按照《通知》要求,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应当向当地登记机关的企业信用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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