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南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管理工作,现把《南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管理办法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南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 2016 〕 83 号,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结项管理,规范结项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科技科技计划各类项目的结项评审工作。
第三条 项目结项包括结项申请、材料审核、评审或现场验收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 项目结项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结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项目结项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一)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二)主管部门。
(三)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承担者。
第六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的结项工作。
(二)加强对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者的分类指导。
(三)协调解决项目结项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
第七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的结项工作。
(二)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组织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
(三)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结项提出合理建议。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项目承担者实施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条件。
(二)接受市科技局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项目承担者的管理。
(三)客观、及时向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反映项目结项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项目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
(一)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结项工作。
(二)客观、真实、正确、完整填报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
(三)严格遵守项目结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结项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项目结项以项目结项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等为依据,对项目的目标任务、经费使用、实施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结项材料。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结项条件的报市科技局。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具备结项条件的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第十三条 结项的结论分为“合格”、“暂缓结项”、“不合格”、“终止”四类。
完成项目规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规的项目,结项结论应为“合格”,由市科技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项结论为“暂缓结项”。
(一)提供的结项材料不完整的。
(二)专家组评审认为需要暂缓结项的。
(三)其他情况。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项结论应为“不合格”。
(一)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 80% 。
(二)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
(三)专家组评审认为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结项结论为“暂缓结项”或“不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通知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提出整改要求。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项结论应为“终止”。
(一)再次结项仍为不合格。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结项申请或延期结项申请且时间超过 6 个月。
按“终止”处理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者今后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承担者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机制和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结或验收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结项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上报结项材料。
第十六条 激励约束机制。对结项工作规范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落后或有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核减下年度申报项目的数量或取消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的处罚。
第十七条 监管制度。成立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项目结项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专家选用制度。参照《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 2017 〕 25 号 要求,规范项目结项专家选用。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制度。参照《河南省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豫科〔 2014 〕 137 号 ) ,加强项目结项的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信用管理制度。参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 2017 〕 161 号),加强项目结项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 南阳市 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的通知
040-2018-0000061 | 文 号宛科〔2018〕86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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