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应聘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完善个人信息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的通知

各县区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专家:

为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我省评标专家队伍,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质量,根据 《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有关要求,今年10月下旬,省公管办会同省公管委成员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聘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并根据新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 2018 〕 316 号), 对涉及变更(删除、合并、新增)的专业,开展已入库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审核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拟对相关新应聘专家进行资格和评标评审能力审核、培训 、 考试, 对因国家标准调整致使本人专业变更的专家进行信息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复审工作 由省公管办牵头,会同省人社厅、工信委、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厅、卫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审核指导组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核组联合组织实施。审核指导组由各单位分管招投标监管的处级干部组成, 负 责制定审核标准条件,指导专家审核组开展工作;专家审核组由各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负责本行业完善信息专家的审核工作。审核指导组和专家审核组长由省公管办主任担任。 初审工作由市公管办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委、水利局、交通局、卫计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审核组,对专家提供的证件及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于12月10日前将通过 参评专业初审 且 确认信息真实的 新 应聘人员 情况 和完善信息的专家资料报省复审组 。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22日至29日:专家递交资料 。

11月30日至12月9日:初审。

12月10日至21日:复审。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新应聘专家

1 . 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 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核查。

3 . 职称 资格 证书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核查 (非河南省人民政府发的 职称 资格证书还需交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 工作 单位公章,如:中建七局、机械六院等)。

4 . 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核查。

5 .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6 . 其他证明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7 . 两寸免冠近照2张。

8 . 考试酷网站注册的考试帐号 (请登记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

(二)完善个人信息的专家

1.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审核表》1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评标专业”栏目应标明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专业代码名称,没有变更的专业不重复填写、不提交审核。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两寸免冠近照1张。

四、新应聘专家的培训及考试

本次征聘采用线下学习和线上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提升和检验应聘专家的评标能力,省公管办委托有关单位对应聘专家应知应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专家行为准则、评标专业实务和电子评标等有关内容,构建了一个知识题库,放置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请各位应聘专家自行下载学习,并在考试酷网站 http://www.examcoo.com/ 进行注册和模拟考试( 2017年审核中没有递交资料的原正式专家,随新应聘专家递交资料并参加考试;2017年考试不通过人员,可向本地公管办申请参加今年的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审核只对因国家标准调整致使本人专业变更的专家进行信息变更,其他类请求增加变更专业的,暂不予以受理。

(二)专家自备档案袋,档案袋上填写专家姓名、电话、单位、编号(交材料时领取)和内装材料名称、份数,并标明新应聘专家或完善个人信息专家。

(三)身份证原件即审即还,其他证件初审结束返还。

 

联系人:杨   辉  

电   话: 0377-63196580  18937718897        

资料递交地点:南阳市发改委(工业路64号)102房间

资料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 5:30

 

附件:

1、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新应聘专家)

2、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审核表

3、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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