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1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管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要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市场主体准入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要求,围绕“提升 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市场活力、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开办的堵点、痛点,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 工作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限,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准入率,切实提升群众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
(二)工作目标。自2018年10月起,市本级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时间压缩至4天(指工作日,下同),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2.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建立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制度规范,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鼓励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加大创新力度,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我省已将税务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设商事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公安、税务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一次办妥”。推进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构建形式直观、一看就懂的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做到窗口可观、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二)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自助办理区域,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引导企业和群 众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随时、随地办理工商登记,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从“面对面”到“键对键”转变,实现“一网通办”。不断深化“政 银合作”,以银行网点为平台,开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辅助专区,全面推行营业执照办理全程电子化,方便企业在家门口就近办照。(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减材料,缩环节,优流程。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按照方便准入与规范有序的原则,申请人需对申报住所作出相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进行工商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群注册、“一址多照”。全市统一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打通企业开办的第一道关卡,实现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的“二合一”。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制,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或在实体大厅当场查询企业名称,并在规定时间内以该名称直接申办企业设立登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四)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收取营业执照。选择邮寄送达的,在提交企 业设立申办材料时一并签署《营业执照邮寄送达委托书》,工商登记窗口在打印营业执照后及时通知邮政部门取件送达至企业申报承诺的 住所。大力推广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联动服务,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及时领取证照,真正推动“一网办、零见面 、一次也不跑”落到实处。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邮寄送达办理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免费邮寄送达。(牵头单位:市工 商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提高公章刻制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省要求,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适当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刻制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一并采集相关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向公章刻制单位推送,确保申办企业各个环节信息实时、完整、有效。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实现即来、即刻、0.5个工作日内领取,方便企业一次办、马上办。(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六)压缩申领发票时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 ,对已在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 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 作日内办结。推动税务部门发票申领窗口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并统一办理业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 审批服务中心)
(七)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将工商登记数据通过全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公安、税务等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市已涵盖的基本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根据省工商局、公安厅、税务局要求,推动企业开办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交换,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八)提高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 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牵头单 位:市人社局)
(九)加快推动“照后减证”。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压缩企业从开办到正常开展经营的时间。及时对接省级层面的“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按照省级保留的整合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县级政府落实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工商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编办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加强对公章制作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公章制作单位擅自增加刻章费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印章刻制;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配合做好工商登记电子化,实现“一网通办”;市编办牵头负责按照省级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 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 强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 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的实际体验。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法治市场、诚信市场建设。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负责对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以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促检查,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改革如期实施、落地见效。
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政策调整,与上位法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位法或上级规定为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N001-2018-0001822 | 文 号宛政办〔2018〕7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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