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职责的意见

宛政〔2019〕7号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权限,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解决建设管理工作多头规划、多头管理、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宛政〔2015〕4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土地管理的意见》(宛政〔2018〕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收储的意见》(宛政〔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职责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市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六统一”的总体要求,增强城市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建立良好的建设管理秩序,为建设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市中心城区(指环城高速公路环线合围范围内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辖的高速公路以外区域及高铁片区)的城市建设管理,适用本意见。

三、建设管理职责划分

(一)市级建设管理职责

1.中心城区城市干道(道路红线宽25米<不含>以上,下同)及附属设施(路灯、绿化、雨污水管网、路标等,下同)建设与养护;2.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建设及养护;3.中心城区城市干道跨越河流的桥涵建设及养护;4.中心城区城市自来水厂(含配套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管道天然气管网、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城市垃圾处理厂(场)建设;5.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100个(含)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建设及管理;6.3000平方米以上(含)城市大型广场和公园的建设与维护。

(二)区级建设管理职责

1.中心城区干道、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及城市河渠治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含征迁资金的支付);2.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25米<含>以下)、背街小巷及附属设施建设与养护;3.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跨越河流的桥涵建设及养护;4.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及相关装置、设备的设置及养护;5.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和道路清扫、保洁;6.辖区内的防汛、防灾、防雪等方面的投资建设和维护支出;7.100个(不含)车位以下的停车场建设及管理;8.履行河长制中属地管理的职责,城市坑塘的整治、管理;9.本辖区内3000平方米以下小型广场和公园的建设与维护。

四、时间节点

1.续建未完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原办法实施,全力推进,确保2019年完成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后移交至相应的管理部门;2.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本意见要求,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移交工作,市、区两级按本意见纳入管理,财政部门列支管养经费;3.中心城区范围内过境公路由市公路部门根据公路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公路改线为城市道路后的建设管 理工作,由市公路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本意见规定进行移交;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相关部门应在接到 移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履行管理职能。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职责的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9-0000442 宛政〔2019〕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2-2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