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实施意见

宛政办〔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化险解困有关精神,缓解我市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龙头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高效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化险解困工作方案》(豫农企联席办〔2019〕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扩大对龙头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难点。坚持问题导向、有解思维,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扩大对龙头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2.压实责任。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龙头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农业农村、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政策支持,让龙头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3.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机构服务龙头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彻底解决当前龙头企业融资痛点、堵点。4.协同推进。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担保、保险和投资等机构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建立服务企业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1.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每年龙头企业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2.金融服务龙头企业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显现,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形成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新格局。3.融资结构日益优化。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通过加强对龙头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4.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服务龙头企业的工作体系,融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龙头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项目纳入南阳市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政策、南阳市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券支持范围。(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措施,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金融供给,力争对龙头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速不低于全部涉农贷款增速。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对龙头企业的扶持作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将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降低准入门槛,增加贷款投放。对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的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贷款,在授信额度基础上追加贷款投放量,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人行、银保监分局、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负责)

(六)加大对龙头企业授信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项目。要针对龙头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开发专门的龙头企业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保单、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大力推广农户种植养殖业订单贷款、“公司 农户”贷款等。鼓励银行积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压缩龙头企业信贷审批时间。(人行、银保监分局、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负责)

(七)切实改善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减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搭建政银企交流互动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等多渠道融资。农业农村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要联合开展培训、推介活动,帮助中小型龙头企业了解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人行、银保监分局、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工信局等负责)

(八)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宛政〔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强化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扎实开展上市辅导,做好龙头企业上市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推动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督导中介机构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对挂牌上市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等负责)

(九)加大投资基金投入龙头企业力度。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和贷款贴息、科技贷、科技保等政策性资金、基金的杠杆作用,逐级引导社会资金、科技金融资金等投入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扶持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市农业发展投资公司等负责)

(十)切实降低龙头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对信用良好的龙头企业以及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的龙头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龙头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担保机构要切实降低龙头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人行、银保监分局、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负责)

(十一)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加强对龙头企业特别是农林牧渔企业的保险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险种创新试点,进一步满足返乡下乡人员风险保障需求。(市银保监分局、中原农险南阳服务组等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信用担保效率

(十二)充分发挥政府担保平台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精神,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平台的放大效应,优化担保平台体制机制,扩大担保范围,提高担保比率,增加担保基金,降低担保费率。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拓宽反担保抵(质)押物的范围,提高反担保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实行剩余抵(质)押物反担保。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构建“政银担保投”支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7〕29号)精神,构建“政银担保投”支农联动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龙头企业。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豫南第二办事处应发挥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的主体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融资。(市工信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河南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豫南第二办事处等负责)

(十三)探索建立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地通过整合支农资金等方式,充实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龙头企业担保基金,或通过委托现有担保机构运营,专项用于开展涉农担保业务。鼓励担保机构设立涉农担保分支机构或部门。支持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市工信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河南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豫南第二办事处等负责)

(十四)切实提高担保效率。对信用级别较高的龙头企业提供担保,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针对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在做好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传统抵押措施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加快建立县(市、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房财产权、林权等农村产权评估机制和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存货、可转让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措施。鼓励地方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等联合探索建立龙头企业担保新模式,丰富担保品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负责)

四、切实改善金融服务环境

(十五)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进本地区金融服务龙头企业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金融机构要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服务龙头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服务龙头企业的意识和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细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人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十六)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农业农村、工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农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情况。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相关金融政策、金融服务等情况。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使用贷款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调查研究,研判经济形势,及时总结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人行牵头负责)

(十七)建立龙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龙头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加强龙头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健全龙头企业诚信评价、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市农业农村局、人行牵头负责)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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